本篇文章569字,读完约1分钟

【指南】:2016年4月1日起,财政部允许江苏、青岛、深圳、陕西、云南等省实施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据网易网消息,财政部网站称,从2016年4月1日起,江苏省、青岛市、深圳市、陕西省和云南省将对境外游客购买和出境实施退税政策。

什么是离境退税?

出境退税政策是指对境外游客出境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已退税商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它体现了在增值税消费地征收增值税的原则,是国际上征收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适用对象:可享受退税的境外游客为在中国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项目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

享受的条件:

1、同一境外游客在同一天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金额达到或超过500元人民币的;

2、退税项目尚未启用或消耗;

3.自退税项目购买之日起,起运日期不得超过90天;

4.购买的退税物品应由境外旅客自行携带或携带出境。

【新规定】江苏等五省市将从4月1日起实施离境退税政策

3月31日,财政部发布通知称,从2016年4月1日起,江苏省、青岛市、深圳市、陕西省和云南省将对境外游客购买和出境实施退税政策。

截至2016年4月1日,全国已有8个省市实施了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包括江苏省、青岛市、深圳市、陕西省、云南省、海南省、北京市和上海市。

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

标题:江苏是从4月1日起对境外游客购物和出境实行退税政策的五个省市之一

地址:http://www.slqncy.com/szly/52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