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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苏州市献血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新条例明确规定,在苏州获得国家献血奖的献血者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可以免费参观公园、景点和其他政府资助的场所。

据志愿献血服务网络微信报道,2月29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就《苏州市献血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据悉,《苏州市献血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今后,在苏州获得国家献血奖的献血者和志愿者可以免费参观花园、景点和政府资助的其他地方。

[新规定]新修订的《苏州市献血条例》的注意事项

新修订的《苏州市献血条例》增加了关于献血激励机制的新的第34条。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和捐赠造血干细胞奖的献血者和志愿者,可以免费参观公园、风景名胜和政府投资举办的其他场所,免费参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咨询,并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其他】苏州市献血新规定

第二十条增加第三款:血站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服务时间、采供血机构和车辆的采供血地址和联系方式、采供血和用血情况、血库预警信息、献血资金等财务信息。

第29条增加了两条新规定:

1、血站应收取的医疗和临床用血费用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血站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献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血站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1999年颁布的《苏州市献血条例》规定,献血者及其亲属在医疗和临床用血时,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免交医疗和临床用血费用的优惠政策。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需要用血时,必须先交费,然后血站必须凭发票和相关证明进行报销,这就增加了很多麻烦。本次修订建议血站和医疗机构加快献血和用血信息化,进一步简化报销程序,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直接报销的便捷措施,积极为献血者及其亲属报销用血费用提供便利。

苏州市献血条例3月1日起实施,志愿者可以免费参观公共花园景区

第31条规定,血站和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费用核实信息系统,以方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避免血液费用。

文章进一步阐明,如果本市医疗机构使用血液,血液费用可在医疗机构直接核销。未在医疗机构进行核查或者医疗机构不具备条件在非城市医疗机构核查和使用血液的,可以向血库报销血液费用。

第31条第3款还特别规定,如果献血者的献血量和用血者与献血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可以通过血液费用核查信息系统确定,则在办理无偿用血手续时,不得提供《无偿献血证》和用血者与献血者之间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扩展信息:

江苏献血监管激励机制细节

《江苏省献血条例》第2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献血奖励。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无偿献血1000毫升以上的个人;

(二)超过年度献血计划的单位;

(三)在献血宣传、教育、组织动员、采供血、医疗临床用血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四)在医学和临床血液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五)为献血事业捐赠或者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标题:苏州市献血条例3月1日起实施,志愿者可以免费参观公共花园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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