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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近日,市政府通过了《苏州市机动车停车服务费管理实施细则》。

日前,市政府审议通过了《苏州市机动车停车服务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整合收费优惠措施

《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对下列机动车停车费予以减免

1.在行政机关(包括行政机关管理的其他单位,下同)及相应场所临时停放的车辆,因在法定工作日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办理相关事务而免费。

2、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类停车场30分钟内(含)免费;如果实际停车时间超过30分钟,则按照实际停车时间收取费用,以鼓励车辆短时间停车并快速行驶,同时也为车主提供短时间临时停车的便利。

3、各类停车场履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等应该是免费的。

4.经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部门认定的轨道交通换乘停车场(P+R停车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换乘停车收费给予50%的优惠。

5.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牌照的车辆在道路停车位停车后1小时内(含1小时)免费,持有残疾人证且合法驾驶的车辆在道路停车位停车后2小时内(含2小时)免费。

二、实行差别收费政策

收费标准遵循“中心高于周边,内高于外,地面高于地面,昼高于夜,大车高于小车”的原则。

1.供求缺口大、矛盾突出的地区可以收取较高的费用,供求缺口小、矛盾不突出的地区可以收取较低的费用或免收费用。

2、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提供短期停车服务,应实行低收费或免费。

3.适当扩大同一区域内道路和非道路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车辆使用非道路停车场。

4、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向公众开放并可适当收费。

三、规范价格标签内容

《细则》明确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设置价格牌(表),公布定价方式、收费标准、优惠措施、收费方式、监管举报电话、停车场经营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本规则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标题:苏州免费停车时间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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