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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9年5月13日的《新华日报》

最近,苏州高新区一条街道的公告栏上张贴的两个公告引起了单位党员干部的关注。街道干部苏某因严重违纪被判缓刑两年。根据区纪委的要求,街道公开了处罚实施通知和街道党工委关于处罚实施情况的报告。

“它受到惩罚的影响如此之大,不仅仅限于一名工作人员,还包括薪金调整。年度评估将在未来几年受到影响。”两个公告在干部群众中引起了热烈的讨论,街道上的党员干部都说《处罚实施通知》和《实施情况报告》已经公示,使他们了解了处罚实施的具体内容和对违纪者的实际影响,受到了深刻的警告。

今年以来,苏州高新区纪委认真落实上级部署,对十八大以来纪律处分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按照“一案一表一档”的工作要求,认真检查了294件违纪案件的执行情况。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基层党组织存在一些问题,如缩小处罚范围、公布处罚决定、实施处罚的民主监督渠道不畅等。

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苏州高新区纪律工作委员会重点抓好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布和备案、工资薪金调整等关键环节,下发了《关于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中落实“三个报告、两个公开、一个核实”的通知》。纪律处分决定的执行实行“321”工作法,即要求有关党组织或单位在决定公告、备案、调资三个执行环节中发布会议纪要、文件传递清单、调资命令。执行通知和执行报告向支部党员、单位干部公开。 帮助党员干部了解纪律执行的具体内容和对纪律人员的实际影响,同时监督执行情况,防止纪律执行逃脱惩罚; 区纪委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基础上,推动各级党组织全面、及时、坚决地落实纪律处分决定。

苏州高新区纪工委:执行“两公开” 产生强震慑

“自‘三报两公开一核查’工作法实施以来,我们已经公开了每个案件的实施文件。这不仅是为了使纪律处分“露出牙齿”,震慑人心,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也是为了把纪律处分落实在阳光下。动员党员干部监督纪律处分的执行,确保纪律处分的执行不是“白条”纪委书记戴军说。(翟伟)

标题:苏州高新区纪工委:执行“两公开” 产生强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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