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259字,读完约8分钟

日前,国家普法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表彰北京市延庆区等422个县(市、区)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江苏省共评选出19个县(市、区),苏州高新区首次获奖。近年来,全区普法工作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公正廉洁司法、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理法治化、法制工作队伍, 组织领导法治建设”,全面推进创建法治、法治文化、法治惠民等活动,扎实推进创建法治高新区提高质量和效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逐年提高,实现“两个坚持”科学规划,深化法治高新区建设。 苏州高新区已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纳入区级党政机关和下级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占全区双文明考核权重的12%。区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法治建设情况的汇报,明确区、镇(街道)党委书记是区、镇(街道)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协每年安排两次法治高新区建设专项检查,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及时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专题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工作人员公开宣誓遵守宪法,并在正式就职时参加了任职前法律考试。

高新区获“全国法治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苏州高新区开展了扎实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2016-2017年共开展了288项风险评估;每年都召开深化法治高新区建设会议,在“省级法治先导区”目标的指引下,全区高新区建设形成稳步推进、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态势。2016年,江苏省对苏州高新区法治的满意度为98.5分,居全市首位。

实施依法行政,建设高质量的服务型政府[br/]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深化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根据三维规划建立管理组织;按计划完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年度计划;实施库存系统和编码规则;《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后,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达到95.5%;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全区13个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将数学模型引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一个联合会议系统,以便在整个区域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结合起来...这一系列举措对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共同进步,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高新区获“全国法治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苏州高新区认真贯彻《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建立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五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的评价制度执行情况。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清理结果公布、规范性文件第三方评估活动。去年,省、市、区政府共审查30多件文件,11件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发布,备案率、及时率、规范性率均达到100%。

高新区获“全国法治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此外,苏州高新区加强规范性文件后续管理,对2016年10月30日前有效的79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工作。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咨询制度,调整由9名专家和执业律师组成的政府法律咨询小组,拓展法律顾问职责,为政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每位法律顾问都将“主张”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并全程参与决策过程,以确保对政府决策的法律控制,有效发挥“外部大脑”和“智囊团”的作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已覆盖所有城镇(街道)和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就业率达到100%。全区每年都依法组织考核工作,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党性联络员和特邀监察员的工作制度。

高新区获“全国法治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坚持公正廉洁,确保司法质量和效率

根据中央对司法改革的统一部署要求,各省、市、区法院、区检察院均按要求完成了岗位相关工作,积极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探索建立新的办案机构,积极构建新的审判组织模式,积极落实政法科技信息化建设的“苏州模式”要求。

作为全市基层法院试点,地区法院积极开展智能审判一体化。全院31个审判法庭全部安装了“审判语音智能转录系统”,岗位法官推广了“左看右写”的书写技术。区公安局推出综合行动“蜂巢计划”,依托现有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构建集情报判断、指挥调度和服务管理为一体的综合行动平台。

区检察院探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实施《苏州市虎丘区行政检察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行政检察监督内部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确保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走上法治、规范、高效的轨道。苏州高新区通过整合各方调解资源,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合治理协调、多方参与”的整体联动工作格局,促进了法院和各类纠纷解决力量的共同成长和合作治理。截至目前,全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民事纠纷8511件,调解率达100%,案件全部调解成功。此外,苏州高新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全区86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进行了统筹配置,资源配置合理,服务提供者科学。区镇(街道)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咨询1800多次,群众满意度达到100%;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完善和规范行政执法重点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

高新区获“全国法治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加强法治建设,宣传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根据中央、省、市三级政府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苏州高新区制定发布了《年度法治建设要点》,并签署了《法治责任书》。苏州高新区按照省市法治建设指标体系,通过“项目管理”推动各项法治建设工作的实施。区委工委和管委会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并在特殊基础上研究法制规划;区财政每年投入80万元作为法制宣传专项资金。全区共配备132名法治联络员、47名法治副主席和法治顾问,形成纵横交织、覆盖面广的普法网络,普法工作机制无缝对接。

高新区获“全国法治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苏州高新区出台了《关于建设法治党组织三年规划的实施意见》,制定了30个重点任务分解表,确定了13个基层试点单位,率先尝试探索经验,有序推进基层党组织书记法治轮训、基层法治先锋服务队建设、党建带团依法治基层等8个重大项目,提高了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同时,苏州高新区扎实推进“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和领导干部述职述职”,举办全区领导干部“双月论坛”。法治建设专题讲座;做好“七五”启动工作,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责任制,建立法律责任清单,组建“七五”普法讲师团,“七五”期间制定并下发社区一月份年度宣传计划,在高新区开展法治专项培训,组织农民学法用法主题活动,大力培育普法平台,积极打造“互联网+普法”和“苏州高新普法”品牌。

高新区获“全国法治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目前,全区城镇(街道)法律文化阵地全面覆盖,村(社区)完成率达到100%。目前,有安秀法律花园、法律工作镇(木桥公寓)等3个省级法律文化示范点;区法院法律文化基地、法律人才市场等12个市级法律文化示范点。

苏州高新区以法治为基础,为人民创造一个满意的法律环境

苏州高新区坚持把开展“依法千千”、“依法民生”活动作为依法治民、依法惠民的重点工作。在区、镇(街道)、部门和社会,收集了关心民生和法治的年度项目。经过筛选,建成了“法国立方服务电子站”,并设立了28个项目,包括建立地区校园纠纷和商会调整委员会,作为关注民生和法治的重点项目。搞好社区司法服务站。2016-2017年,社区司法服务站政法干警接到群众咨询电话1732次,进入社区786次,参与苏州高新区四方联动,探索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深化农村法治建设,全面启动村(居)民自治工程,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实现“政社互动”。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确保村务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循;同时,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的民主协商议事机构,形成了“村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民主协商—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策—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的农村多元共治体制。苏州高新区以村民委员会为平台,通过制度安排使民意收集和民主协商更具可操作性。同时,大力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创建质量,巩固创建成果。目前,全区已建成4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和示范社区,完成率为46.07%,省级目标提前实现。(政法宣)

标题:高新区获“全国法治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地址:http://www.slqncy.com/szxw/139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