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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当前全区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当前全区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做好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加强对当前疫情的了解

目前,疫情的拐点尚未到来,复工潮已经到来。整个地区的防控正处于最关键的阶段。各级各单位要警惕麻痹思想、厌战心理、侥幸心理、放松心态、坚定胜利信念、咬紧牙关,继续抓好各项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各级准确落实政策的要求,超前谋划,科学防控,稳步推进,为全面恢复生产工作和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创造条件。

苏州高新区公告8号

加强对外籍人员健康的跟踪管理

继续做好重点疫区人员控制工作,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要求。所有来(回)苏人员应提前通过“苏城码”自愿申报个人信息,并配合信息登记、体温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故意隐瞒或者拒绝配合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给予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苏联的工作人员应积极申报“苏成守则”,并按要求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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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加强复工企业的防疫控制

复工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防控计划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培训,全面建立员工健康信息档案,及时掌握员工健康信息,按照《企业复工指南》及省市相关健康保护手册和指南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员工一旦出现发热、疲劳、咳嗽、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向企业所在地镇(街道)报告,并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治疗。

苏州高新区公告8号

04加强社区的最后预防和控制线。每个街区和每个社区(村)应当整合社区的物业管理、建筑管理和居住区管理的主要职责。实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迎接人员和车辆时,应检查入口。应进行详细登记和归档,以确保进出物品的信息能够被检查和追踪。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摸清承租人信息,做好防疫和控制宣传工作。加强家庭隔离管理,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管,防止家庭成员外出。保障人员准入时,要如实提供《苏成守则》或用工单位证明等人员通过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禁止,以保障企业用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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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加强交通控制网络

在交通要道和车站组织“公交、铁路、水务”综合防控网络,坚决遏制疫情通过公交和车站传播。坚持“防疫控制”和“交通安全”两手抓,取消在国家和省干线公路上设置的所有公路出入口和检查站,严禁硬隔离或切断县乡公路。各级部门不得以无通行证等为由限制或劝说货运车辆返回。确保人员的正常通行。

06加强员工流动性高的行业管理

对于快递、外卖、家政服务等员工流动性大的行业,各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多渠道督促保护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密切关注薄弱环节,彻底排查漏洞和隐患,严格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07加强个人健康保护

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防疫知识和防护措施的宣传教育。辖区内居民应尽量减少外出,不参加聚集活动,远离人群聚集场所,外出和在公共场所自觉佩戴口罩,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在超市、集市、农贸市场等拥挤场所,应加强防疫和控制管理,严格执行温度检测、戴口罩、消毒防护、通风、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维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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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加强联防联控责任的落实

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和完善值班、日报、零报告等工作制度。各基层单位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网格化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力量,继续做好体温检测、人员筛查和跟踪服务等各项防控工作,深化村庄和社区网格化管理,做到宣传到户、触排到户、落实到人。

09加强基本生活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关注疫情对市场供求的影响,切实加强稳定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工作,确保疫情期间基本生活服务不中断。零售、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和商品管理中认真落实卫生防疫措施,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困难群众的保障,及时落实救助措施,确保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苏州高新区公告8号

苏州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指挥部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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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高新区公告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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