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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随着防疫工作的进行,苏州企业纷纷复工。苏州政府给予了很多政策支持。具体是什么?请看下面!

[苏州]

原公告:苏州市在新关肺炎疫情防控中关于帮助企业复工、分娩的政策意见

一、就业补贴政策的实施

企业吸收登记失业职工半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对经市工商局认定的重点防疫保障企业和经市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开始生产和发放急需的防疫物资的,按在职参保职工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同一参保职工的上述两项补贴不能重复申请和享受,应从扩大失业保险试点支出范围资金或就业补贴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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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增加援助以稳定岗位

加大失业保险退保力度,首先落实2020年失业保险退保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交通、文化旅游等服务企业,如坚持不裁员或裁员,可参照困难企业标准,给予1至3个月的失业保险补贴。为劳务派遣企业申请岗位稳定和返岗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劳务派遣企业不得提供书面承诺的相关补贴资金归属协议等材料。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稳定就业,保障基本生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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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行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市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困难的十项政策意见》(扶苏[2020]15号)中关于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范围,将扩大到所有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新型冠状病毒城市受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实施细则》(苏人保[2020]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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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辟绿色交通通道

为市、区认定的再工程企业组织招聘、返工、运输开辟绿色通道。对于需要提供指定服务的再工程企业,在公交管家“再工程企业返苏人员运输需求服务平台”中提交运输需求,按照再工程企业返苏人员保障方案组织运输。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外来务工人员和确定就业岗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落实防疫和控制要求,通过上述平台提交交通要求,并按照返乡企业返乡务工人员的人员保障计划组织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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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满足规模就业的需要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实防疫要求,为全市企业输送农民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各级政府可制定补贴政策,由市财政拨付城镇就业补贴资金给予补贴。地方政府可以对引进一定规模劳动力、落实防疫要求、保证就业成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扩大就业补贴范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员工到重点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将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介绍补贴。

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利用苏州综合金融防疫专版融资,督促金融机构对企业防疫给予特殊优惠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融资成本,贷款利率将比原水平低5% ~ 10%。如果上述政策没有明确的实施时限,一般在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国家和省文件中有明确实施期限的,按相关标准执行。具体政策口径由市人民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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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

原公告:苏州园区支持企业复工复工通知

1.从政策颁布之日起至3月10日,凡与园区“四大企业”及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纳米技术应用等国内外重点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员工,将给予一次性租金补贴,每次800元。

2.为企业新录用的员工提供交通补贴。3月10日前与园区内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通过专列或包车将员工送至岗位。交通补贴按省内200元/人、省外300元/人的标准发放。

3.管委会将协调安排2万个住宿单元,作为复工、复工人员的过渡住宿室或隔离观察室,并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最多7天的补贴。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引进入园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障金3个月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

5.鼓励尚未返岗的服务业企业组织员工积极支持制造企业返岗,并通过与有劳动力需求的制造企业协商,通过短期借款、服务外包等形式合理调整劳动力。对提供员工支持的服务企业,每家补贴300元。

6.为企业恢复工作、恢复生产和员工就业提供服务保障,优化不开会的招聘服务。园内在线人才市场元财网为园内企业提供免费招聘信息和个人求职信息,并提供远程视频面试和在线评估等免费服务。为企业新聘员工提供隔离、体检、住宿等生活服务支持和绿色通道保障。

[吴中区]

原公告:吴忠帮助企业复工

1.强化扶稳政策。

在2019年失业保险申报表中执行一个简易程序来兑现。加快中小微型企业失业保险回归,将下岗标准从上年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不高于5.5%放宽到上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不高于5.5%。对于投保员工不超过30人的企业,裁员比例将放宽至不超过员工总数的20%。对于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并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返岗政策的实施期限将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于受疫情严重影响的服务企业,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如果他们坚持不裁员或减少裁员人数,他们可以参照困难企业的标准,给予1-3个月的失业保险补贴。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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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就业补贴政策。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半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对省、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重点防疫保障企业和区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在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开始生产和发放急需的防疫物资,按每名在职职工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上述两项补贴不能由同一人重复申请和享受,从就业补贴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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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鼓励企业积极组织员工重返工作岗位。

引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积极做好返乡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制定必要的防疫措施,做好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工作,为返乡人员提供防疫用品。各地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保障,与当地宾馆、饭店、宿舍等场所协调,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隔离期,为企业做好复工员工的健康管理提供便利条件。对2月底前回报率达到一定比例的区内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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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辟绿色通道。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企业复工保障,简化复工备案手续,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复工生产。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乘坐“点对点”包车从相对集中的源头运送农民工。相关部门应引导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制定科学有序的运输计划。经区批准,可委托有资质的道路客运企业通过“返乡工人到苏联运输需求服务平台”以包车形式进行点对点运输,或补贴区、镇两级用人企业合同票价的50%。对于有招聘体检需求的企业,将提供指定医院体检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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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扩大就业补贴范围。

如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将员工介绍到区内重点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将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介绍补贴。对从相应扶贫地区招聘的外来劳动力和当地就业困难人员,将增加50%的就业介绍补贴。上述补贴由就业补贴资金支付。

6.开展在线职业技能培训。

对“三必须一重”企业、具有专业技能水平的认定和备案企业、省市诚信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重点企业开展防疫、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等方面的网上培训。一、培训合格的,应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发布职业培训机构网上培训目录,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利用网上资源开展在职培训、转岗培训和失业人员培训。对开展网上职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参保人员,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或职业培训补贴。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强对新招聘人员、转岗人员和复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上述补贴由技能提升专项账户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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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区]

原公告: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支持企业在防疫期间恢复生产和就业的通知

1

对吸收半年以上登记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春节期间开始生产和发放急需防疫物资的重点企业,按在岗职工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2

加大失业保险退保力度,首先落实2020年失业保险退保政策。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交通、文化旅游等服务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原则,给予1-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返岗补贴。为劳务派遣企业申请岗位稳定和返岗政策开辟绿色通道。

3

为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复工和新聘员工提供交通补贴。交通补贴按每人200元、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

4

在雇用之前,协调和安排8000个住宿单位作为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雇员的过渡住宿房间。在临时住宿期间,个人补贴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发放,过渡期最长不超过7天。

5

首次在本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业的,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个人500元一次性综合补贴。根据防疫要求,区以上工业企业新聘员工在入职体检时,如需进行DR或CT检查,按每人60元给予补贴。

6

如果一个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地为地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批招聘5-19名员工,它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800元的工作安置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每批20-49人给予每人1200元的安置补助费。每批输入50人以上的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给予每人1500元的安置补助费。铜仁市万山区引进立卡特困人员成功入园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人2000元就业补贴。对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出口技能型人才总量在50人以上的基地,按每人8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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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自颁布之日(2月19日)起实施。实施期暂定为2020年3月31日。所有补贴将在政策执行期结束后2个月内支付。

[高新区]

原公告:苏州高新区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就业的通知

1

对吸收半年以上登记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春节期间开始生产和发放急需防疫物资的重点企业,按在岗职工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2

加大失业保险退保力度,首先落实2020年失业保险退保政策。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交通、文化旅游等服务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原则,给予1-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返岗补贴。为劳务派遣企业申请岗位稳定和返岗政策开辟绿色通道。

3

苏10项“效益”和高新技术16项“效益”中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的实施范围,将扩大到所有因生产经营困难而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的企业。

4

为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复工和新聘员工提供交通补贴。交通补贴按每人200元、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

5

在雇用之前,协调和安排8000个住宿单位作为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雇员的过渡住宿房间。在临时住宿期间,个人补贴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发放,过渡期最长不超过7天。

6

首次在本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业的,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个人500元一次性综合补贴。根据防疫要求,区以上工业企业新聘员工在入职体检时,如需进行DR或CT检查,按每人60元给予补贴。

7

如果一个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地为地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批招聘5-19名员工,它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800元的工作安置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每批20-49人给予每人1200元的安置补助费。每批输入50人以上的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给予每人1500元的安置补助费。铜仁市万山区引进立卡特困人员成功入园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人2000元就业补贴。对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出口技能型人才总量在50人以上的基地,按每人8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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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

原公告:太仓高新区恢复工作,恢复生产,八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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