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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请关注被保险单位!你局关于延长2020年2月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结算期的通知。请检查一下!

最新通知:

由于疫情的影响,为方便用人单位办理申报结算业务,保障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我市2020年2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结算期限现由原来的2月24日延长至2月26日。

昆山市新皇冠肺炎中小企业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政策意见》(发〔2020〕3号,以下简称《意见》)及上级有关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政策,切实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昆山市中小企业和外贸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台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这些企业受新一轮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未批量裁员,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和地方产业和环境保护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保护防疫控制的重点物资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物流等行业以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和城市经营的相关企业;

(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快递物流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行业;

(三)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经批准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中小企业;

(四)其他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销售(经营)收入和亏损明显下降的。

上述企业经批准可延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最长期限为6个月。

二。申请程序

(一)根据《意见》,符合上述实施范围和目标的中小企业可在《意见》发布后三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须在申请日前三个月填写《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并附上所有银行对账单、支付担保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税务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同批准函、财政和人民团体对申请进行联合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牵头开展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中小企业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工作。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和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三、对缓缴企业的要求

(一)缓缴企业在缓缴期内,应按规定继续办理本单位职工就业保险和终止手续,其支付的工资应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在缓缴期内,职工的失业和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职工退休或调动的,企业在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受待遇或办理手续。疫情期间,相关手续也可按规定延期办理。

(三)缓缴期届满后,缓缴企业应当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下一期社会保险征缴期内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在缓缴期内免征滞纳金。

四.保障措施

(a)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困难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积极应对疫情、服务实体经济、稳步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放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政策尽快落实。

(2)简化投标过程。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尽量减少企业提交的材料数量,随时申报并及时受理。我们将积极落实通知和承诺制度,运用信用制度和法律监管强化延期支付单位的主体责任,及时讨论和处理发现的问题。建立快速审核渠道,为2个月内首次申请延期付款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并实施简单审核。除填写申请表外,申请企业只需提供担保证明材料,并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企业。期满后再次申请的,应当按照原程序申请。

昆山市关于延长2020年2月职工社保申报结算期限的通知

(3)加强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的监测和分析,建立健全基金运行控制机制,确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政策落实。申请人未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承诺的,一经查实,经相关部门确认,缓缴期终止并纳入诚信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及其实施效果,提高政策意识。

请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如果上级有新的规定,适用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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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昆山市关于延长2020年2月职工社保申报结算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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