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60字,读完约2分钟

2019年7月4日刊登在《苏州日报》头版,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与苏州高新区企业怡嘉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根据协议,易佳电子将赔偿622万元用于渗滤液污染环境的生态修复 据悉,这是自国家、省、市三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启动以来,我市首次达成赔偿协商协议 去年1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随后,各省市相继颁布了实施细则,去年12月颁布了《苏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去年5月,高新区环保部门接到了社会福利机构关于易佳电子涉嫌盗窃废水的投诉 经调查,在益佳电子C大楼镀铜车间废水收集池中,废水与微冲排水管泄漏的废水混合,从收集池交界处的裂缝处漏入地下土壤 另外,厂区西侧沿河雨水井地势较低,地下土壤中的废水通过雨水井排入河流,造成地表水环境污染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协商是诉讼的前提 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必须通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经司法机关确认 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赔偿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为此,经核实情况后,高新区环保部门委托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所对益佳电子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司法鉴定和评估,并于昨天召开了益佳电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商会议。 在现场,高新区管委会与意佳电子本着自愿、合法、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了协商 易佳电子的法定代表人表示,该企业已深刻认识到污染行为的严重性,同意承担本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622万元 同时,土壤和地表水环境恢复按要求进行,投资2000多万元改造相关设施 最终,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与易佳电子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生态环境,谁污染,谁补偿;谁损坏,谁修理 高新区环境监测大队大队长张绳武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商协议的签署,真正落实了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充分体现了“环境宝贵,损害负责”的原则 (记者周建月·刘小萍)

标题:(市)我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签约

地址:http://www.slqncy.com/szxw/152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