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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民法院会同石山横塘街、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强制执行人周滞留在苏州高新区新丰商业街西2-4号地块。搬迁,帮助高新区征收(拆迁)“百日攻坚”行动顺利进行 高新区新丰商业街西2-4号的土地属于新丰村村民集体所有。2006年,它被村委会租给周,租期为8年。后来,周盖了自己的房子,从事电动车维修 由于该土地被规划为教育用地,村民委员会决定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土地 该地区的其他住户已被拆迁,但由于补偿金额没有达到周的预期,周开始搞“钉子户”,拒绝搬走,导致后续的地块建设受阻 在村委会起诉周到我院并要求其归还土地后,我院裁定周应依法归还土地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周仍拒不配合,向法院提出了抗辩 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区域经济发展,帮助收集拆迁“百日攻心”行动,我院决定尽快实施强制拆迁,并拔下周作为“钉子户” 执行局接到此案后,立即将周传唤到法院,对他进行法律政策教育,告知他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对他实施了强有力的法律威慑 4月18日,在提前勘察实施现场后,制定了周密的实施方案,并派出18名精锐部队到现场实施 最后,只花了一个小时就把房子里的东西搬走了。周所建房屋被当场拆除,新丰西商业街2-4号地块被顺利清理并交付给申请人 申请人非常满意,感谢我院有力的实施工作,确保了“百日攻坚”的有效性,为区域后续发展扫清了障碍 (胡)

标题:高新区法院成功强迁“钉子户” 助力征收(拆迁)“百日攻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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