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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春节假期即将结束,张家港企业复工应该注意什么?如何申请复工备案?

乡镇政府、冶金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直属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突出落实防疫企业主体责任和乡镇(区)属地管理责任,引导全市企业有序恢复生产和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月9日24: 00后恢复生产和工作的企业实行备案审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复工条件

企业在恢复生产和工作时,应严格履行防疫和控制的主要责任。必须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卫生技术导则(试行)》(苏方政企业防治函[2020]3号)和《关于印发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复工程序的通知(试行)》(苏方政[2020]4号)的要求,严格执行检疫和卫生防护措施,并符合以下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和工作:

张家港市企业恢复生产和复工备案审批制度的通知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应明确防疫控制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防疫控制管理制度,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车间小组负责人和疫情信息报告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防疫控制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复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止因抢工、抢工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人员调查到位。企业应在14天内组织对每位员工的来源和去向进行调查。建立对来自、到访和经过重点疫区的员工的监控名单,督促他们留在该地区,暂时不回香港工作,并鼓励员工推迟回香港工作;对从重点疫区返厂、参观或经过的人员进行到达时间调查,完善内部医学观察和自我隔离等措施,并按规定执行,确保隔离观察和正常体温测量14天后才能上岗。

张家港市企业恢复生产和复工备案审批制度的通知

(3)设施和材料到位。企业应准备必要的防控材料,购买快速红外温度探测器、消毒水、口罩等防疫材料,并存放不少于3天。企业应实行隔离场所,集体宿舍企业应设立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间和相对独立的房间作为疫区返乡人员的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按照各镇(区)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点并报镇(区)。

张家港市企业恢复生产和复工备案审批制度的通知

(4)内部管理到位。企业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的生产和办公场所。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入工厂和机组前,应进行每日温度测量、健康询问和记录。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场所。根据规定,对复工情况、重点监控人员情况和员工健康状况进行打击报复。做好现场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控制工作,建立并落实复工前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制度;要科学安排员工交通和生活保障,落实食堂防控措施,加强宿舍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

张家港市企业恢复生产和复工备案审批制度的通知

二、实行恢复生产和复工备案审批制度

(一)本市各类企业恢复生产和工作,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工作开始前必须至少提前3天(自然日)向所在地区的防疫指挥部报告,提交恢复生产和工作备案审批表、防疫事业等资料。实行分级备案审批管理,按从业人数200人以上(含200人)的企业由镇(区)防疫指挥部初审后,报送市防疫指挥部企业防控(复工服务)小组备案审批;从业人员不足200人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镇(区)防疫监督机构登记批准。

张家港市企业恢复生产和复工备案审批制度的通知

(二)建设、交通、水务等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统一到市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审批手续。

(三)对未经批准提前复工的企业,或对不如实提供信息、不配合检疫等防疫措施、不按要求落实防疫主要责任的企业和负责人,新冠状病毒城肺炎防疫指挥部企业防控(复工服务)组应会同乡镇(区)和有关部门,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张家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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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张家港市企业恢复生产和复工备案审批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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