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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昆山市商业企业是否需要向主管部门申报复业?怎么做?

昆山市关于实行商业企业复工登记制度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华侨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党委、政府、各市党工委、办公室、市部委、人民团体及下属单位:

为了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追究商业企业的主要责任,加强商业企业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昆山实际情况,决定对商业企业复工实行备案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营业时间

1.目前经营的商业企业。在本通知发布前,超市、便利店、社区食品店、餐饮配送、集团食品企业(不含堂食)等为生活必需品供应提供保障的商业企业,在采取相应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2.可以申请复业的企业。超市、便利店、社区食品店、餐饮配送、集体食品企业(无餐饮)等现有商业企业,符合复业条件的可申请复业,经审查合格后,可在2月9日24: 00后复业。其他商业企业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二、恢复经营条件

商业和商业企业在复业时应切实履行防疫和控制的主要责任。恢复营业前后的各项防疫控制措施,应严格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冠状病毒感染生命服务企业肺炎的通知》、《新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零售企业服务操作指南(暂行)》、《新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餐饮企业服务操作指南(暂行)》等相关要求执行,恢复营业前应符合以下条件:

关于昆山市商业企业复业的通知

1.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负责人必须进行现场指挥,建立企业内部的防疫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复工、防疫工作计划、应急预案等工作措施。

2.工作人员调查到位。关闭企业员工入口,对全体员工进行全面调查,如实填写《昆山企业全体员工信息调查登记薄》,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归档和筛选工作。企业必须与重点防疫控制区内未返回昆明的员工逐一沟通,并尽最大努力说服他们在疫情缓解前不要推迟返回昆明。根据规定,应改进和实施内部医学观察和自我隔离等措施。企业应对拟录用的员工进行个人健康检查。一旦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企业应立即报告并督促其到附近指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并进行报告和跟踪。

关于昆山市商业企业复业的通知

3.设施和材料到位。企业应做好口罩、体温计、消毒水等防疫材料的保护和发放工作,并保持至少3天的周转时间。企业应当按照卫生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开展防疫和隔离工作,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立相应的隔离场所。

4.管理到位。在返回工作岗位之前,为所有人员建立并实施个人防护知识培训体系。员工身体状况的日常监控和报告。落实现场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措施。员工应佩戴口罩提供业务服务,关键岗位应佩戴防护服、护目镜和医用口罩。营业场所入口处应配备温度计,以测量进入营业场所的消费者的温度,并提示消费者佩戴口罩。不戴口罩或温度异常的人员不得进入营业场所。在商品销售和配送过程中,严格防控疫情,防止污染。不得组织商品的促销、展示或销售。

关于昆山市商业企业复业的通知

正在经营的企业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企业复工后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岗位人员必须到位,坚决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复工报告流程

1.现经营的商业企业应当在公告后3日内,将《商业企业复业申请表》和《防疫和控制承诺书》补充到各自的区、镇和城市管理办公室。不符合恢复营业条件的,不得继续营业。

2.现有商业企业应当在具备复业条件的前提下,向所在区、镇和城市管理办公室提交《商业企业复业申请表》和《防疫条件承诺书》。未经审批,不得复业。

营业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的经营企业,经区、镇审批后,报市防疫指挥部备案;其他商业企业应根据各自的区域,报区、镇、市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昆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析

防控总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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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昆山市商业企业复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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