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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进展和重点,详细解释“执行难”和“执行失败”的具体表现,呼吁社会各界理性对待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还公布了5个典型案例,说明了医院克服疑难病例的具体措施 采取措施争取“基本解决实施困难”。虎丘法院发言人徐文杰表示,今年以来,医院共受理执法案件2378件,结案1783件,落实到位资金7.1亿元;共有19人因不可信的执行者而被拘留;共有94次网络拍摄和41次交易,成交额为1.3亿元 “为了解决长期存在的实施困难,我院一直在努力深化联动机制的实施 徐文杰指出,通过与区征收办公室建立联系机制,召集乡镇街道征收办公室成立了一个由高管、各征收办公室主任和会计师组成的微信群,即时查询被执行人的拆迁补偿安置信息 自联动以来,征稽办已协助执行1800多万元,使25起案件得到全面执行 此外,法院定期将该地区不值得信赖的执行者名单推至区市场监督局、区文明办和区宣传部,以实施联合处罚 同时,虎丘法院进一步完善了集中执行活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了执行力度,加强了执行宣传 今年以来,该院共执行了9起集中处决,共执行215起案件。当场,该案金额为365.69万元,8人成功结案 在关于“执行不可能”和“执行困难”的区别的新闻发布会上,徐文杰指出,在法院执行的实践中,一些申请人认为最高法院已经做出了“基本解决执行困难”的承诺,而目标是保证胜诉方。合法权益100%实现。只要案件没有执行到位,就是法院执行不力,也解决不了“执行难” 产生这种误解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正确理解“难以执行”和“不可能执行”的含义 所谓“执行难”,是指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不能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主要是指法院执行手段不足、执行措施不力、执行不力或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或者被执行人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转移或者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 最高法院针对这种情况提出“需要两到三年时间才能基本解决执行困难” “执行失败”是指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丧失执行能力,或者人民法院用尽一切执行措施和手段后仍无法找到、控制或处分财产的情形。 据统计,全国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约占全部执行案件的40%至50% 换句话说,“案件能否就地执行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能力执行。” 徐文杰表示,从虎丘法院的数据来看,自2016年以来,共执行了9376件执行案件,执行金额已达26.4亿元 在上述案例中,“执行失败”案例约占42.03% 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次,虽然遗嘱执行人拥有财产,但由于行政法等现实因素,无法实现 准确的政策来克服困难,解决这些案件的处理,虎丘法院执行法院院长张新杰说,案件执行后处于“执行失败”的状态,法院将裁定“这个执行程序已经结束”,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完全结束 首先,法院将采取措施,如限制高消费,包括名单不可信的执行者,并通过媒体曝光。对于符合司法协助条件的申请人,法院将依法提供司法协助;其次,它将被包含在最终的库中,以实现动态管理 据了解,目前,虎丘法院负责终审案件的单独管理,依靠终审案件的动态管理软件,每月以遗嘱执行人的名义查询一次银行存款等财产,并负责线下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和申请恢复。执行的接收,一旦发现执行人具有可用于执行的属性,立即恢复执行, 自2017年以来,已恢复实施565件,债权达到2.35亿元,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许立伟法宣)

标题:虎丘法院发布攻克执行疑难典型案例 呼吁各界厘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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