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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根据江苏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要求,结合吴中区实际情况,现将重点疫区相关人员延迟返回吴中的情况公告如下。

吴中区防疫指挥部关于延迟重点疫区相关人员返回吴中的通知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场)、区委、办、局、公司、垂直管理部门、度假区、开发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部门、农业园区、太湖新城:

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坚决阻断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和输入途径,避免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扩散,根据江苏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要求,结合吴中区实际情况,现将疫情重点地区相关人员通知如下:

第一,湖北和温州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用人单位暂时不返回。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湖北省和温州市的留守人员数量,逐一通知,落实到个人,了解并登记其健康状况、计划返回时间和方式等。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及时向吴中区防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各企业应及时向所在乡镇和街道报告相关信息;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应及时向吴中区教育局报告相关信息;其他用人单位(包括个体业主)应及时向所在乡镇和街道报告相关信息。各用人单位应协调并负责报告返乡人员的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做好计划和安排,并采取充分的防范措施。

关于延迟重点疫区相关人员返回吴中的通知

二、吴中区所有生活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产权和管理单位(包括房屋出租人和主要业主)必须严格落实防控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报告和登记制度,对来自湖北、温州等地的人员,要首次向所在社区的居(村)民委员会报告。对隐瞒不报、迟报的,将相关责任人列入信用黑名单,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对于14天内有湖北、温州旅游史或居住史的来(归)吴中人员,在吴中区拥有成套居住用房的,应主动向当地社区居(村)委会申报登记,并入户观察14天;如果吴中区没有成套的居住建筑,必须配合所在乡镇和街道指定的集中观察点进行14天的医学观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实施地点、人员、费用等)。)应由各种责任主体承担。

关于延迟重点疫区相关人员返回吴中的通知

4.为了提高防疫检查和登记的效率,方便人员和车辆快速通过防疫检查点,根据《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第5号)的要求,吴中人员可通过微信登录苏州市公安交警总队,进入来苏人员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出行方式等。,提交后保存自己二维码的截图,并在进入吴中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防疫检查站时主动展示给工作人员验证,待身份验证和体温检测正常后快速通过。

关于延迟重点疫区相关人员返回吴中的通知

五、来自湖北、温州等重点地区但未报告危害公共安全的传染病传播情况;拒绝接受隔离并明知自己患有传染病而故意传播疾病的人;对明知自己患有或者疑似患有传染病而拒绝进行检测、隔离观察和治疗的,以及不履行职责、不妥善履行职责的,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第6号)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关于延迟重点疫区相关人员返回吴中的通知

如对本通知内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512-67080456咨询。

我在此宣布。

苏州市吴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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