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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高新区综合保险区了解到,1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扩大海关特殊监管区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试点的公告》,决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将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合保险区)等17个海关特殊监管区纳入海关特殊监管区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试点。

高新区综合保险区作为高新区现代物流和国际贸易服务集聚区的七大服务载体之一,肩负着产业集聚、转型升级的重任。

然而,在建设和发展国际贸易集聚区的过程中,由于综合保险区内的企业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业务瓶颈。综合保险区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重大改革措施,可以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极大地提升区域内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大力推动企业突破瓶颈,拓展国际贸易业务,实现企业发展模式向服务贸易的转型升级,对于加快综合保险区国际贸易服务平台的产业集聚具有重要意义。”

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纳入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范围

据了解,实施一般纳税人试点政策,将推动综合保险区内企业转型升级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发展,并将继续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和外贸稳定增长,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全面)

标题: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纳入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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