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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学生集体用餐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学生集体用餐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定部门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食品安全 《办法》主要规定了四项要求 一是全区学校食堂要全面提高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及以上的比例,全面推行“五法”等先进管理方法,积极推进“明厨明灶”工程建设 第二,学校食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分级和属地管理 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和幼儿园由学校直接经营和管理,其他学校提倡由学校直接经营和管理食堂 暂时无法直接经营管理的,可以选择承包经营服务模式 三是学校食堂采购严格执行领票、验货和会计记录制度 直接食用的餐具、饮具、食品工具和容器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餐具和食品每月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检测和宣传 四是各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学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和报告制度,实现早发现、早处置、早控制 (韩玲)

标题:高新区出台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办法 全面实施“五常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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