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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高新区纪委发布了《关于实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建议制度的暂行办法》,突出了纪检监察的基础性作用,追溯了纪检监察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深层次问题,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办案单位查漏补缺,推波助澜,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据悉,这是苏州首次推出专门的试行建议制度。

《办法》规定,党员和领导干部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对经济发展环境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同一领域或相关领域反复发生的案件、新领域出现的需要关注的案件,应当纳入审判建议范围。同时,应向考生提出处罚建议,同时向事发部门提出审理建议。

《办法》要求,每一个案件的审理都应被视为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在审查事实证据和程序的过程中,要研究分析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找出违法行为人和犯罪单位违反纪律的主客观原因,找出违法行为的“病理”。

《办法》强调,纪检部门要深入挖掘发案单位在教育引导、制度管理、监督制约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和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同时,发案单位对试行建议的落实情况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和考核范围,并对违规责任进行追究,确保相关单位遵医嘱,消除疾病。(翟伟)

标题:做健康政治生态的维护者苏州高新区纪工委出台苏州市首个审理建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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