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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出台《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居留政策的通知(草案)》(征求意见稿),降低居留门槛,进一步放宽大学毕业生的居留年龄上限和社会保障要求。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八项主要内容,其中两项是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的:

通知草案第二条规定,在苏联有稳定工作并连续缴纳(不含补充缴费)社会保险的下列人员,在人事档案移交后可以申请结算:

1、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和国家教育部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能水平的人员;

3、具有学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能二级任职资格,男性年龄不超过45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0岁。

注:该条款取消了原“社会保障支付”期限的要求,取消了原“专业短缺和迫切需要”附加条件,并进一步放宽了年龄限制为“男性45岁,女性40岁”。

通知草案第3条规定,具有高等教育或职业技能三级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在江苏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充缴费)6个月以上的,可在人事档案移交后申请安置。

注:该条款放宽了对原工作支付两年至六个月社会保障的要求,并取消了“缺乏专业和迫切需要”的附加条件。

上述两项规定进一步降低了人才定居的门槛。

有关草案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

苏州人才落户相关政策调整草案的主要内容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草案)

重要提醒!

该公告是一份草案,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至于目前苏州的定居政策,大家都很关心!苏小宝已经解决了!苏宝宝可以搜索关注<苏州新闻网>微信公众号(身份证:),聊天框回复【落户】,可以查看苏州人才落户、积分落户、落户和避难落户等相关政策和具体应用指南!

标题:苏州计划将高校社会保障安置门槛降低至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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