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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区编委会办公室(机构登记管理)向区电子政务中心发放了新版《机构法人证书》,标志着我区机构法人证书的全面修订。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准发展改革委《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和中央编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体系实施工作方案》的精神以及各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的宣传工作,我区今年将颁发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新版证书删除了“年度报告标志”字样,反映了将事业单位年度检查改为年度报告公示的改革内容;将原“12位法人证书编号”改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代组织部门颁发的机构法人证书、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机构信用代码证书。新版证书也可以依靠二维码进行防伪查询。扫描二维码后,可以链接到行政机关的门户网站进行真实性比较。

高新区颁发首本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为做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修订工作,区编办积极行动,加强学习研究,确保修订工作有序开展。(地区)

标题:高新区颁发首本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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