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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7月24日,苏州市政府发布了新一轮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策。其主要目的是调整现有的限制购销政策。

7月24日晚,苏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苏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为了有效解决苏州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机,稳定市场预期,苏州房地产市场将从7月25日起实施新一轮调控!

其中,限购限销政策也做了相应调整!

总而言之,有三个要点:

(1)从外国户籍购买第一套房,将“两年内一年的社会保障/所得税证明”调整为“三年内两年的社会保障/所得税证明”;

(2)三年限购新房从“园区及部分新区”延伸至全市(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

(3)二手房销售从“园区整体”到全市(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限制5年。

详细解释:

一、购买限制

原政策:调整居民购买政策。非居民家庭在苏州市、昆山市、太仓市申请购买第一套住房时,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提供苏州市内连续2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者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解释:

1.经营范围:苏州、昆山、太仓的非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一套住房。

2.购房条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连续2年以上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3.社会保障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范围:苏州主要城市范围,包括苏州市区(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和昆山、太仓、常熟、张家港。

第二,关于销售限制

原政策:扩大实施住房转让限制的范围。苏州将实施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转让限制。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苏州市区内新购置的商品房项目(包括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开始网上签约的项目),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3年后方可转让。二手房只有在购买者通过5年的市场交易取得新的房地产证后才能转让。

解释:

1.范围目标:限制苏州市区内,即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内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的转让;

2.新房转让条件: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市区内已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包括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申请首字母的商品房,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3.二手房转让条件: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购买者通过市场交易取得新的房地产证满5年后,二手房方可转让。原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凭证已由买卖双方草签并提交限购验证,买卖双方已签订认购协议或购买合同,并能提供已付房价款(包括首付、首付或部分房价款),且上述资料已于2019年9月30日前提交交易管理部备案,原政策仍适用。

苏州有限购买、有限销售和升级

然而,这项新政策是对原来政策的调整。一些没有调整的政策仍然有效。下图显示了苏州最新的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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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有限购买、有限销售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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