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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6月27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垃圾分类已经进入苏州人的生活。

《条例(草案)》还规定了相应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处置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的,由执法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万元至10万元罚款。

2.个人不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被罚款的个人可以申请参加垃圾分类的社会志愿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免除罚款。

垃圾分类指南:

有害废物:含有有害物质并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废荧光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废农药、消毒剂及其包装、废胶片和废相纸等。

可回收材料:适合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材料、废纺织品、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玻璃、废纸、塑料和铝复合包装等。

厨房垃圾:家庭产生的下脚料、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垃圾和废弃食用油和脂肪。

其他废物:日常生活废物中除有害废物、可回收废物和厨房废物以外的其他废物,如用过的卫生纸和餐巾纸、衬有塑料或蜡的纸、纸盒和一次性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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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垃圾不分类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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