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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惠玉兰)记者昨天从市水务局获悉,今年以来,苏州市水务局对多起涉水违法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两家公司因未经批准从河道取水被罚款数万元。目前,市水务局已经公示了相关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去年11月,市水务局水利供水处接到群众举报,说公园一条河边有一根带泵的钢管直奔河边,河水在不停地抽水。该局水利供水部门的员工赶到,发现苏州佳达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就从河里取水。随后,市水政监察支队会同市水务局水利供水处和工业园区水政大队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取证,初步查明取水行为属实,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也是在去年11月,市水政监察支队再次接到举报,称苏州富力丰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从河道取水。市水政监察支队会同市水务局水利供水处和白洋湾街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确认该公司私自取河水。

擅自从河里取水是违法的。中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取水许可。今年1月7日,苏州水务局根据相关法律对两家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万元。

记者从苏州水务局获悉,今年以来,苏州水政监察支队重点整治非法取水、擅自占用水域、非法走私泥浆等违法行为,严格管理和保护江河湖泊,努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水行政主管部门提醒:取水公司必须自觉遵守取水许可,对擅自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处以2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标题:[本地]河里的水不是想取就能取的 苏州公示两起非法河道取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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