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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关友明通讯员王蓉)从入境到出境只花了一天时间。劳动关系正式确立了吗?工人是否应该选择忍气吞声,承认自己在这种情况下运气不好?最近姑苏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这样一个劳动争议案件,最终当事人吴女士获得了2000元的赔偿。

吴女士通过互联网招聘方式应聘本市某技术服务企业,经面试成功进入工作岗位。吴女士入职当天,按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然后开始工作。中午吃饭时,性格开朗的吴女士和同事聊起公司的考勤方式。她下午被部门主管面试,说中午和同事谈过的文案可能泄露员工消息,被告知公司不再录用。

一天之内,从就业到失业,吴女士百思不得其解,心酸不已。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她向姑苏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并向姑苏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受理此案后,中心立即指派葛律师承办此案。随后,律师按照吴女士面试、入职、离职的时间顺序对证据材料进行整理、补充,并通过录取通知书、入职协议、从业人员微信聊天记录、与客户通话记录、打卡记录等形成证据链,证明其入职当天为企业提供劳务的事实。

葛律师表示,吴女士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入职当天是试用期。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吴女士刚入职一天,劳动合同没有合法终止。单位无故解除其劳动关系,属于非法辞退,应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最终,吴女士与企业达成调解协议,企业支付吴女士2000元作为补偿,以弥补因企业任意解除劳动关系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标题:[本地]员工入职第一天就被解雇 企业最终赔了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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