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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成蓦

前几天,高新区景山公寓的曹先生向本报96466信息热线反映,网购被快递员放在代收点,没有得到通知。当你急着去领取的时候,领取点也会收取1元钱的保管费。曹先生不明白,既然已经交了快递费,东西不就应该完好无损的交付给收件人吗?为什么要额外付费?

曹先生在景山公寓呆的时间不长。国庆假期,他收到了妈妈发来的短信。通知告诉他,快递员被放在西门外的一家商店里。曹先生立即根据短信副本去取碎片,但被商店要求支付1元钱的保管费。

如果快递员进不去,我可以在门口取。私自把东西留在收费的收款点,这是我以前居住地从来没有遇到过的。而且收到短信前后只用了10分钟就完成了接机,曹先生觉得多付了1元钱很委屈。他马上要求这个收款点以后不要再收他的快递。

从那以后,曹先生的快递被转移到公寓里的8个快保驿站。但是东西放在这个帖子里,他还是不征求意见,收拾残局还是要交1元钱的保管费。方便站有哪些?曹先生忍不住问。

昨天,记者去京山公寓,在公寓西入口处发现了这个收集点。这是一个10平米左右的小珠宝店。店牌上没有快递岗,店门口堆了一点编号的快递。一位店员说,不是所有快递公司的快递邮件都在店里收到,也不是每个人都要交保管费。如果快递员付款,我们不接受。至于收钱的标准,他说:发一条短信要1毛钱,那就赚几毛钱吧。

记者试图进入公寓寻找另一个付费的收款点。出于安全原因,门口的保安拒绝外人进入。但他告诉记者,景山公寓没有快递柜,也没有菜鸟站。这是周边公司的住宿区。每天9:00-16:00,快递员可以进入公寓区,将快递员放在8号楼的代收点,员工下班后可以领取。他确认,无论是在公寓外还是在公寓内的收款点,取物品都要交保管费。

其实相对于付费快递,法律行业的人普遍认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顾表示,《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投递快递邮件时,应当通知收件人当面签收。快递邮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应当由收件人签字确认。虽然在实际的交付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收件人不在、不方便等问题。但快递员要与收件人充分表达信息,并征得收件人同意后才能放在代收点。

关于有偿收款问题,顾认为,即使发生费用,也不应由收款人承担。由于客户选择了某家快递企业并支付了费用,快递企业应该将快递交给收件人。如果快递员把快递员放在代收点,就意味着快递员的一部分工作会由代收点来完成。客户、代收点和快递企业应事先形成代收协议。费用在快递企业和代收点之间,不应由收件人单独承担。

标题:[本地]快递未经同意被放有偿代收点引争议 律师:费用不应由收件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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