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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邹强

我们的记者黄伟

老公在婚姻中出轨多年,还默许向原配索要高额分手费。本来为了家庭和睦她选择了隐忍,但是拿到分手费后,三笑还是和老公保持婚外情,然后有了女儿。原配偶无法承受,向法院起诉丈夫和第三人,要求退还分手费。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因婚外情索要分手费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

结婚十年后意外出现

2008年,张女士与比她小7岁的李登记结婚。他们结婚十年后,在,良好的家庭氛围被突然浮出水面的婚外情打破了。2008年春节期间,赵小姐突然电话联系张女士,自称是李的情人,让人大跌眼镜。原来李是在1996年认识比他小七岁的赵老师的。刚开始不情愿,后来相见恨晚,很快就越过了道德底线,同居了。

根据张女士在法庭上的陈述,在2008年春节期间,赵女士发现了自己,供认了与李的同居关系,并声称愿意与李分手。她向张女士要了13万的分手费。第二天赵老师打电话说分手费涨到了14万。一周后,赵小姐将分手费提高到17.7万元。为了维持家庭的成功,张女士不得不拿出多年的积蓄,向亲戚借钱,收了17.7万元。当着李公公婆婆和所有亲戚的面,她把分手费给了赵小姐。赵小姐拿到钱后,当场开出收据,上面写着:她从李处收到现金17.7万元,以后将断绝一切联系。收据底部有付款人李和收款人赵小姐的亲笔签名。但张女士一味隐忍的,只是一时的平静。过了一段时间,她发现丈夫的婚外情一直没有结束。李和赵老师甚至在2019年3月生了一个女儿。

在法庭上为钱而起诉

张女士听到消息后伤心欲绝,遂将李和赵老师告上吴中法院,要求赵老师归还财产。庭审中,李与赵小姐辩称只是朋友和贷款,不存在赠与关系。李因车贷和项目欠款向朋友借款,先后向赵小姐借款17.675万元,用于偿还部分贷款和项目资金。赵小姐认为即使她与李有关系,也与借款关系无关,并主张涉案的17.7万元是李所欠的借款。就算构成礼物,钱也是李出的,不是张女士出的。赵老师认为张女士没有取消的权利。

吴中法院认为,本案中,支付人民币17.7万元发生在张女士与李存在关系期间,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由于李与赵小姐同居,赵小姐收到上述款项时,表示以后将与李断绝一切联系,因为本院查明,17.7万元是张女士及其丈夫给赵小姐的钱。张女士不同意借款关系,赵女士所述债务的标的物与本案赠与不同,依法不能相互抵销。赵小姐收到上述款项后,仍与李同居并生下女儿,未能履行收到款项时承诺的义务。作为财产共有人,张女士有权依法取消上述赠与。据此,法院判决赵女士返还张女士17.7万元。赵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文中名字均为假名)

标题:[本地]“小三”拿到分手费后并未分手 原配能讨回这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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