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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发布了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对策的实施方案

苏报(记者张帅)日前与苏州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发表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管理的实施方案》,禁止生产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塑料制品,有序地流通、销售和采用部分塑料制品

实施方案提出了年至2025年禁止限制成形和替代方案的目标要求:年末,首先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采用。 到2022年,全市一次性不重复塑料制品的成本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宣传,塑料废弃物的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高。 在塑料污染问题显着的行业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行业,形成可复制和可宣传的塑料减重和绿色物流模式。 到2025年,全市塑料制品生产、流通、费用和回收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的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塑料污染得到比较有效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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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式中列举的主要任务是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采用。 禁止生产销售厚度0.025以下的超薄塑料袋。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的聚乙烯农用薄膜。 禁止以医疗垃圾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回收的塑料输液瓶(袋子)不得用于原来的用途。 禁止以回收的塑料输液瓶(袋子)为原料制造饮食容器和儿童玩具。 全面禁止进口废塑料。 禁止、限制某些塑料制品的使用,包括不可降解的塑料袋、无重复塑料餐具、酒店无重复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农用薄膜等。 到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不重复的发泡塑料餐具,一次不重复的塑料棉签。 禁止生产含有塑料珠子的日化产品。 截止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包括塑料珠子在内的日化产品。 到2022年底,全市邮递处禁止采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不要一次重复塑料编织袋等,减少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的采用量。 截止到2025年底,全市邮递处禁止使用不可分解的塑料胶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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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提出严格的执法监督。 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禁止、限制某些塑料制品生产、销售、采用的法规政策。 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国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生产,严格调查虚标、假标等行为。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督管理,依法调查违法污染等行为,继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领域的建设。 在各行业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与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有关的,必须立即将相关线索交给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小组,据此制定依法审查。 对于没有实施能力的责任主体,依法按规则进行调查,通过公开曝光、协商等方法促进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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