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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香港1月30日电(记者文青)香港歌手黄贯中涉嫌在去年9月的立法会选举期间,在投票站拍摄选票,放置微博公开,因违反选举条例,于29日被捕。 一位律师30日宣布,由于选举条例明确,他相信黄贯中的这次“凶多吉少”。
警察29日在大埔区逮捕黄贯中,2012年9月9日在立法会选举投票所拍照,涉嫌违反香港法例第541d章《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45条。 关于事件,现由大埔警区重案组第三队跟进调查。 涉案男子等待保释,将于2月底向警署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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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警察的调查,有人在当天晚上10点投票后,在微博上留言说“权利有责任,抛弃家企大发雷霆,坐飞机去投票站,感谢恋人的关怀”。 这个微博上还附有清楚地显示选票和印章的照片,怀疑在车站偷拍。 根据选举条例,禁止在售票处拍照,警察在调查后昨天采取了逮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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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媒体多次致电黄贯中的经理ada寻求证明,但一直没有人应答,电话被转发到留言信箱,没有回复。 黄贯中用电话邮件回咨询时说,现在正在施工,他知道后再处理。

律师钱志庸对中新社记者说,因为微博上有清楚显示选票和印章的照片,所以相信这张照片上也显示了投票者的名字和选举日期。 另外,通常情况下,选票不得离开选票区域的范围。 因此,这些证据揭示了事实,歌手黄贯中不太容易引起争论。 被告答辩时,如果照片没有用选票拍摄,结果只会更严重。 因为法例不能拿着选举投票表离开投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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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志庸还分析说,照片是在黄贯中的微博上找到的,但不能拍照或把照片放在微博上的人是黄贯中。 如果黄贯中不承认微博是他的,警察就不太能说明他是拍照的人。 但是如果黄贯中承认他有这个微博,他也很难谴责。

钱志庸认为法律很明确,对此有疑问,但歌手黄贯中真的是“凶多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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