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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澳门5月9日电(记者龙土有)澳门前运输劳务司长欧文龙贪污事件第三阶段于9日听证结束,辩论双方在澳门终审法院结束陈词。 助理检察长郭婉雯认为,欧文龙的行为构成六项受贿行为罪和三项洗钱罪,都应受到法律处罚,要求终审法院没收案件中近3000万港元的受贿收入。
澳门“世纪巨贪”欧文龙贪污事件第三阶段4月16日开庭,涉及6个合同、1个土地批出、1个工业大楼工程、4个污水解决工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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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婉雯批评欧文龙不知足,滥用司长权力,视公共资产为自己的东西,巧妙地掠夺,充盈私腹,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让全社会为他的行为“买东西”。 欧文龙在解决工区工业大楼、污水解决厂和机场对面的五个土地等公共项目方面,对下属部门施加压力,干涉土地的迅速发展,给表面带来公平的幻想,实质上达到个人目的,不顾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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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在法庭上询问了欧文龙入狱后的经济状况,欧文龙抓住衣领看着肘,很痛苦,连法庭的罚款都付不起。 岌浩辉还问欧文龙是否在狱中进修。 欧文龙这几年的牢房生活,每天做的事是经常留下自己,当然想改善,但无条件地进修。 他最后说他不想说很多话。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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