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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8月26日电(记者周兆军) 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26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在会议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在审议说明草案的过程中,出席会议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发表了良好的意见,总结的看法是“三个符合”、“三个有利”。
李飞认为,“三个符合”首先是香港终审法院敦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基本法相关条款,这是基本法要求的,基本法规定的,因此这种解释符合基本法的规定 第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基本法解释基本法的有关条款,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符合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第三,说明的复印件符合基本法有关条款的意思,而且中央人民政府一贯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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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有利”,第一,这次说明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形象,可以通过释法保证国家对外政策的一致性,更好地迅速发展中国和外国的友好关系。 第二,有利于正确理解和贯彻实施基本法,各方面可以进一步增强尊重基本法的观念和意识第三,有利于相关案件的顺利处理,维护香港司法机关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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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有人担心这个说明在港国有公司是否滥用豁免权,李飞说国家豁免规则这个制度正在比较外国国家及其财产作为被告的事件。 只用于外国豁免,不用于国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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