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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5月18日电(记者周娴) 5月18日,贵州省黔东南州元州委员会常务委员、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书记、州公安局局长王家默受贿事件在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王室将出庭受审。 被告人的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30名群众旁听审判。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2011年1月至年7月,被告王家默在黔东南州委员会常务委员、州政法委员会书记、州公安局局长时间内,为什么荣耀、叶志密因工程承办而受益,区祥、叶林、黄利、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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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家默作为国家职工,必须利用职务,为他人在工程承办、岗位调整和职务晋升方面获利,领取他人财产,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中,被告人王家黔否认了起诉书中指控的所有受贿事实,进行了陈述和辩解。 法庭对起诉王家黔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 起诉者、辩护律师分别审问被告人。 起诉人在法庭上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为双方辩护进行了充分的质量证明。 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发表了每个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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