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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无业男性梁某冒充房地产商,骗取了持卡人的身份新闻后,用别人的信用卡支付费用,共计兑现2.9万元人民币。 最近,经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公诉,法院因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继续追缴梁某所有违法所得。
调查显示梁某现年28岁,没有正当工作,没有固定经济来源。 年11月末的一天,梁某陪同吴某来青山湖地区某小区找人时,捡起了信封,其中有交通银行的信用卡,上面有该持卡人的电话、姓名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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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由于受害者王某的新卡到期,银行没有通过不动产通知王某就寄了新卡。 后梁某和吴某冒充房地产商,通过信用卡上记载的卡主电话,骗取了卡主的身份消息后,激活了卡。

年12月1日至4日,梁某拿着这张卡用卡支付,共计29695元现金。 直到12月5日,受害者王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被偷了,立即向银行申请冻结,调查费用记录和地点,通报公安机关。

12月12日,梁某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自愿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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