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65字,读完约4分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将可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剂、糖浆)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公告自去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禁毒局相关人士今天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一般认为含有可因复合处方口服液剂是止咳水。 其成分含有可因麻黄碱成分,刺激中枢神经,达到镇痛、镇静、止咳作用,大量服用会产生快感和幻觉,长时间服用容易中毒。

热点:青少年滥用成瘾止咳药水被列入精神药品管理

目前止咳水在青少年群体中中毒问题日益突出,将其纳入两种精神药品管理,对比较有效地打击止咳水的非法流出、滥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止咳药成为“祸水”
,由于购买容易、隐蔽性强、价格便宜等理由,近年来,止咳水成为新的中毒药,在青少年群体中越来越泛滥。

事实上,止咳药的滥用中毒在欧美各国是有先例的。 据公安部禁毒局有关人员介绍,近年来,止咳药液的滥用中毒在国内有所蔓延,很多地方流入中小学校园,药液成为“祸水”,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几年前,辽宁省沈阳市公安禁毒部门多次检查娱乐场所,检查的400多人中,一半以上在检查当天服用曲马多(两种精神药物),或者含有可待因复合口服液,其中年龄最高的是30岁,最小的。

滥用止咳药造成的危害非常严重,长时间服用会引起身体对药物的严重依赖性,引起精神异常兴奋、困倦、恶心、情绪不稳定、睡眠失调等症状,大量服用会抑制呼吸,严重者昏迷,幻觉和妄想

“长期滥用引起的症状和吸食其他毒品一样”,公安部禁毒局相关人士表示,滥用止咳水会诱发其他刑事犯罪,上瘾者容易走毒品和偷窃等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个理由滥用了处方药

作为处方药,止咳水的滥用在一定程度上与青少年心智不成熟、好奇心发动等原因有关。 但是,根本的原因是药物管理有问题。

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将止咳水滥用中毒的原因总结如下方面。

药物依赖性。 容易依赖处方药是因为药本身有中毒性,服用者会产生身体依赖和心理依赖。

药的可得性。 对毒品容易得到止咳水,可以在药店和“黑市”直接买到。 “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突击检查中发现,在高额利益的驱使下,可处因复合口服液从药用途径流出的问题非常突出。 ”。 这个负责人说。

热点:青少年滥用成瘾止咳药水被列入精神药品管理

药价的容错性。 对于新毒品,止咳水的费用相当便宜。 服用冰毒等苯丙胺类毒品,一次需要100元左右的消费,服用容易依赖的处方药需要25元到40元。

药物滥用的非管制性。 在列入精神药品管制目录之前,滥用容易中毒的处方药的行为不是治安行政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滥用者难以采取相应的行政执法干预措施,给予行政处罚。 这也是人肆无忌惮地吸止咳水的重要原因。

止咳水属于毒品范畴

2005年颁布实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管理条例》将精神药物分为第一类精神药物和第二类精神药物,从生产、经营、采用、运输、批准程序和监督管理等环节出发,对两类精神药物进行了严格规定。

条例规定,第二类精神药物零售公司根据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按规定的剂量销售,处方保存两年以备审查,没有超剂量或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物,不得销售给未成年人。

另外,医生没有按照临床应用指导的大致要求采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没有采用专用处方发行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发行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迄今为止,公安禁毒部门很难比较有效地打击止咳水的销售行为。 因为,可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只是一种处方药,对销售者,可以以最大违法的经营罪或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罪进行处罚,违法价格比较低。 而且,年5月1日以后,进行包括合成口服液体制剂在内的非法买卖运输,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题:热点:青少年滥用成瘾止咳药水被列入精神药品管理

地址:http://www.slqncy.com/szxw/278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