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323字,读完约8分钟

【指南】:为切实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经研究,拟制定《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szzjjfgc @ 163发表评论。反馈的截止日期是2018年6月4日。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全民安居”的住房制度目标,进一步改善和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建立和完善住房租赁制度。为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管〔2017〕2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苏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意见(草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投机”的立场。支持住房租赁消费,大力发展住房租赁机构,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到2020年,将基本形成渠道多元化、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房屋租赁市场。同时,从社会治理的高度,加强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苏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意见(草案)

二。工作措施

(一)培育租赁市场的主要供给

1.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房屋租赁企业。

(1)支持专门的住房租赁机构。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开展大规模集中房屋租赁业务,特别是培育和发展目前市场上新兴的“长租公寓”专业租赁企业。在市级层面,明确1 ~ 2家国有企业将作为试点开展大规模集中房屋租赁业务。同时,全市可通过评选选择8-10家租赁企业作为市政府指定的市场化分散规范化区域房屋租赁示范企业,每个县(市)也可选择2-3家作为县(市)租赁平台。

苏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意见(草案)

(2)设立房屋租赁企业专项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奖励支持房屋租赁行业优秀企业。

2.鼓励房地产开发、经纪、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市场主体开展房屋租赁业务,扩大租赁业务范围,并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融资支持等政策保障。

3.支持和规范个人租赁住房行为。鼓励个人依法规范自有住房租赁,支持个人委托房屋租赁企业和房屋租赁机构租赁自有住房。

(二)增加租赁住房的建设和供应

4.保证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并将新增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调整一些地块转让的投标规则。当部分地块转让的报价超出市场指导价一定范围后,将建立租赁住房的竞争性分配和建设,将原来根据“一次报价”最接近平均价格的原则确定投标人的方式调整为根据待分配租赁住房的最大面积确定投标人的原则。

苏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意见(草案)

5 .鼓励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房地产建设和改造租赁住房。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推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和土地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扶苏[2017]60号)等文件精神,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租赁房屋。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现有的商业、办公、工业和仓储用房用于房屋租赁的,可实行按原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继续使用土地的过渡性政策。租赁期间,水、电、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过渡期结束后,可根据新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意见(草案)

6.一些公共租赁住房、定销商品房、拆迁安置商品房和其他现有住房存量将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在租赁住房需求相对集中且保障需求得到满足的地区,如公共租赁住房(在建)、商品房定销、商品房拆迁安置等,上述存量住房可调整为社会租赁住房。

(三)建立政府信息服务和监管平台

7.建立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平台。提供全方位便捷的租赁信息服务,及时公开租赁房屋供应、租赁人口、租金等信息,提高房屋租赁的整体管理水平。

(四)鼓励个人住房租赁消费

8 .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员工及其配偶在工作地点没有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符合我市相关规定,因此可申请提取其(包括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

9.增加住房保障的货币补贴。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以货币为主,以实物为辅。同时,提高租金补贴标准,鼓励和引导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

10.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制度。建立与市场挂钩的货币补贴调节机制,实行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并举的保障模式。扩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覆盖面,形成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五)加大对房屋租赁政策的支持力度

11.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个人租赁住房,按5%减1.5%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人以预付租金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方式出租房地产,所得租金收入可在相应租赁期内平均分配。如果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对于租赁2016年4月30日之前购买的房地产的普通纳税人,他们可以选择适用简单的税收方法,并按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苏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意见(草案)

12.财政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债券和房地产证券化产品。完善对房屋租赁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通过上市、债券和房地产证券化产品为房屋租赁企业或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企业融资,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6)加快人才幸福生活工程的建设。

13.坚持政府引导、市县联动、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实现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多元化投资,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各类人才的居住需求。通过一系列文件的介绍,明确了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和适用对象、幸福生活方式、保障措施、保障标准、应用机制、考核机制、监督机制等。根据人才的居住需求,坚持因地而异、分级保障、适度惠及全民的原则。与此同时,土地、金融、税收和金融等面向市场的政策被用来带动社会资本投资。我们将采取租购结合,以租为主,租、卖、补相结合的方式,构建结构合理、多元化的人才居住保障体系,为各类人才提供更便捷的选择,让他们过上幸福的生活。

苏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意见(草案)

(七)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和服务

14.完善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在全市出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综合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出租屋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督促整改出租屋治安隐患,查处出租屋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指导并会同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协调和指导房屋租赁纠纷的调解和解决。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相关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详细了解租赁房屋的基数和基本情况;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机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租赁行为;积极发挥房屋中介和物业管理等资源的作用,推进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的违法房屋中介机构和无照经营的出租房屋。市容、市政规划等部门负责清理和查处出租房屋中的违法建筑。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

苏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意见(草案)

15 .完善对新建或改建租赁住房的监管。加强对新建或改建租赁住房全过程的监管,制定新建或改建租赁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细则,明确首次租赁的最长期限,禁止以“租售”方式分割出售或变相转让。

16.完善房屋租赁管理政策法规。加快出台《苏州市住宅房屋租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措施,明确房屋租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市场行为,稳定租赁关系。

17 .完善房屋租赁网格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完善房屋租赁网格化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目标,以日常集中整治为手段,以镇(街道)为单位,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统一组织力量,深入社区村组和企事业单位,加强出租屋网格化管理,建立纠纷调解机制,及时解决租赁矛盾和纠纷

苏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意见(草案)

Iii .组织和实施

18.加强组织领导。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建立租购结合的住房制度,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实现城市居民生活和居住的重要措施。区政府(行政委员会)、市政部门、社区和街道应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组织和人员管理,完善工作机制,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标题:苏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意见(草案)

地址:http://www.slqncy.com/szxw/30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