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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2017年3月,苏州工业园区下发了《园区党委管理委员会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若干意见(试行)》,涉及住房、工资补贴、子女就学等各个方面。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住宅项目解读

政策适用范围:

1.在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或就业并获得各级领军人才称号的人员,如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江苏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苏州姑苏人才计划、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等。

2.留学海外的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以及在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或工作的其他有特殊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3.苏州工业园区各业务部门认定的各行业高收入人才和紧缺关键人才。

人才住房政策:

第一,购买补贴

1.如果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诺贝尔奖获得者落户园区,购房补贴最高可达500万元。

2.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中青年专家的一、二等奖获得者落户园区的,可给予120万元的补助。

3、园区自主申报入选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可给予500 ~ 100万元的住房补贴。

4.对于园区博士后站的博士后,离开站后留在园区工作的,可给予购房补贴30万元。

5.上述购房补贴政策原则上在园区工作3年后执行。

二、人才群体住房

1.在园区内一些新出售的商品住宅用地上,将根据土地条件建设一定比例的人才住房单元,并试行至2018年。

2.人才住房实行定向定价出售,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购买。

三、住房公积金存取款优惠

1、对在园区工作的单位和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带头人、高层次和紧缺骨干人员,给予住房公积金缴存优惠。

2.对在园区单位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领军型、高层次、紧缺型骨干人才给予优惠待遇。在园区工作的领军人才的直系亲属可以共同享受购房和租赁公积金的政策。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

对在园区单位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将给予优惠待遇,放宽贷款条件,增加贷款额度。

五、优秀租赁住房

1.对于在园区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紧缺人才(包括高技能领军人才),一般可优先租用政府提供的3年期优待房。

2.对于新引进的高质量项目和重点团队,投资促进部可能会建议有针对性地支持使用优质租赁住房。

六.虚拟租赁

对于在园区工作的紧缺人才(包括高技能领导),通过市场渠道租房的,可根据政策申请租金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个人人才激励政策:

一、补偿补贴

1、引进硕士及以上领导、高层次和紧缺骨干人员,经年度评审,可给予3 ~ 5万元(含税金)的年度工资补贴,累计补贴原则上不超过3年。

2.工资补贴政策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纳米技术应用和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对于新引进的高质量项目和重点团队,投资促进和经济发展等部门可给予三年有针对性的工资补贴。

二。特别奖

1、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奖励制度。对于在园区内就业并在园区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形成园区地方财力的各类人才,可根据上一年度入库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总额分别申请以下奖励政策:

(一)硕士以上学历,且上一年度累计实缴税额在5万元以下的人才,在办理商品房贷款后,在苏州主要城市范围内首次取得购房资格并购买自有住房的。 他们可以根据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的差额(最高不超过1%)给予贴息优惠,累计贴息不超过5年,并逐年兑现。 补贴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20%。

(2)上一年度实际入库税金总额在5万元(含)至50万元之间的,凡在苏州主要城市范围内首次取得购房资格并购买自有住房的,将按购房前三年累计纳税额的25%给予一次性奖励,专项用于购房。

(3)如果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税款总额超过50万元(含),将奖励实际缴纳税款的20%,以改善生活条件。

儿童入学政策:

1.对优秀、高层次人才和获得各类人才奖的人才,给予其子女入学的优惠政策。一是他们可以享受与居住在该地区的学生相同的待遇,并在附近的公立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就读。第二,在非公立学校上学的学生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学费补贴,平均每年补贴2万至4万元。第三,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并免费进入中等职业学校。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住宅项目解读(2017-2022)

2.鼓励在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到海归人才学校就读,鼓励海归人才学校提高办学质量,优先录取人才子女。

卫生保健政策:

院士、省级人才、苏州市优秀人才奖和提名奖获得者、苏州市市长创新创业奖获得者、苏州市领导、科技领军人物、高层次领导、科教领军人物、高端服务业领军人物、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高收入人才可享受优惠医疗服务。园区指定区域内的医院为上述人才发放贵宾医疗服务卡,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体检、贵宾门诊和急诊、住院、家访、专家咨询等服务。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住宅项目解读(2017-2022)

补充规定:

1.如《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紧缺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苏[2016]13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的意见》(苏[2015]101号)等文件中均重复了本意见的相关政策内容,按照高度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政策。如有任何不一致,以本意见为准。已纳入原政策适用范围的人员和单位,应按原政策的规定继续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住宅项目解读(2017-2022)

2.本意见由园区投资促进局、园区科技信息局、园区劳动保护局等部门负责解释。公积金中心应当设立住房人才服务窗口,组织各部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3.这一意见所需的资金包括在人才发展特别基金中。

4.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除非明确说明,否则该政策的试用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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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人才政策4姑苏区吴中高新区工业园区综述

标题: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住宅项目解读(20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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