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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从2017年1月1日起,苏州市包括吴江区在内的六个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哪些区域被禁止?苏州新闻网为您带来相关解决方案。

苏州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市区五个区

1.吴中区:

长桥街道办事处、岳西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2.襄城区:

东至工业园区边界,西至S228省道,南至姑苏区边界,北至太阳路。

3.姑苏区:整个地区。

4.工业园区:东至张家赫,与昆山、溥杰河交汇,西至东环高速、长泰高速,南至东方大道、独墅湖西岸、黄天荡河、吴淞河交汇,与吴中区交汇,北至娄江高速,与襄城区交汇。

5.高新区(虎丘区):

石山横塘街道办事处辖区;乔峰街东至京杭运河,西至长江路,南至鹤山路,北至庐山路。

在严重污染天气警报期间,苏州所有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发布。

此外,禁止在禁区外的下列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驻地;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托儿所、学校等;

4、加油(气)站及其他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气(油)管道、气(变压器)电源及机架空电源、通信线路等安全防护设施和军事设施的保护区;

5、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规章禁止在其他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二、吴江区:

太湖新城(松岭镇):东至运河,南至东太湖大道,西至苏州河,北至江兴西路;

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至G524,南至南环路,西至盛西河,北至如意路;

吴江开发区(同里镇):同里镇东至环湖西路,西至大庙路,南至晏婴路,北至环镇北路。

胡芬高新区(丽丽镇):丽丽镇东起美兰路,西至北川、南川东岸,南至镇南路,北至镇西路、李猩路、人民东路;

镇泽镇:东至玉济桥门,西至镇泽初中运动场,南至迪厅街,北至汤唯河,沿河而行。

3.昆山市

1.禁区:中央高速公路(黄浦江路-G312国道-江浦路-富士康路和翠微西路)内的区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限制排放区:禁止排放区以外的区域为限制排放区。

禁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每天22: 00至次日6: 00。

3.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七类场所禁止随时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养老院;

⑥苗圃、草地等重点防火区域;

⑦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和有特殊环保要求的场所。

4.常熟市

三环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期内,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内禁止高中和高考燃放烟花爆竹。

三环路以外的地区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驻地

2.车站和码头等交通枢纽

3、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托儿所、学校等

4、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道、输变电(变压器)及支架空电源、通信线路等安全防护设施和军事设施保护区内

5、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文件禁止在其他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5.张家港市

在市区,从东到东二环路,从南到南二环路,从西到西二环路,从北到张杨高速公路,所有区域禁止放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燃放烟花爆竹。

6.太仓市

东至岳麓高速公路及其南延段,南至前进新路、熊健路及其东延段,西至太仓、沪宁边界,西至武塘河,北至339省道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附图为准)。

此外,禁止在禁区外的下列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驻地;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托儿所、学校等;

4、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输气(油)管道、输(变)电(架空电源、通信线路等安全防护设施和军事设施保护区;

5、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规章禁止在其他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注:禁区外的地方也不允许随意燃放。

原则上,可以在禁区外燃放烟花爆竹,但是在一些特殊的地方和区域仍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例如,集市、商场、学校和其他拥挤的公共场所;公交车站、轨道交通线路和安全保护区等交通枢纽;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公共文化场所;军事设施保护区和物资储存仓库;加油站和其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违反规定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违反燃烧禁令的后果: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在严重污染天气警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在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对宾馆经营者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代购、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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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清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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