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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苏州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年度个人缴费申报从9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报告期内,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填写相应表格申请缴费申报

根据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报告,苏州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年度个人缴费申报即将开始,具体申报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申报期间,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填写相应表格,申请缴费申报。社区完成申报后,应通知被保险人到受托银行办理扣款。

关于2016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的通知

支付标准:仍分为四个档次:每人1200元、1680元、2160元和2520元。

其中,前三档与前几年相同,而第四档从2400元略微增加到2520元,允许投保人选择自己的缴费标准。符合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可以在当年缴费申报期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居民养老保险年度缴费申报。其中,年满一岁的人应在到达当月向社区提出申请。

申报期限:9月1日至11月30日

政策补贴:政府根据参保人员的年龄组向其提供补贴(不包括补充缴费),以支付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高补贴标准是每人每年420元。同时,对于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者,政府将按照最低个人缴费标准予以支付。在办理支付手续时,政府将需要携带有关部门认定的材料。

参与者:

在本市市区登记且年满16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从业人员(在校学生除外)。

具体处理程序:

1、参保人员在年度申报缴费期限内,持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社会保障机构办理本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手续:

(一)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苏州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申请表》。

2、符合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费条件的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还应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苏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办理政府代缴费申请手续。

3、按照规定申请补缴上一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在《缴费申请表》中填写相应内容。

4、社区社会保障机构审核后,计算缴费金额,打印《苏州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年度参保缴费表》。对于代表政府全额付款的人,在完成申报手续后,付款应被视为已经收到。

5、参保人员按《年度缴费表》在11月底前向银行收取费用。

注意:

受托征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的银行包括:江苏银行苏州分行、苏州银行、农业银行苏州分行、建设银行苏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苏州分行、工商银行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苏州分行。被保险人可以自由选择上述银行的任何分行进行支付。被保险人在11月30日前未缴纳当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原缴费申请无效;被保险人可以在下一年度的申报和缴费期内申请补充缴费。

标题:苏州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申报将于9月1日开始,为期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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