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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对于家庭诊断和治疗,新规列出的费用包括49项,包括门诊费用、家庭病床床位建设费、肌肉注射、吸痰护理、静脉输液等。该目录将于2016年8月15日起实施。

据著名城市新闻网报道,近日,苏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家庭诊疗)价格表出台,8月15日起,公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布实施49项医疗服务项目。

每个项目的收费信息被清楚地识别

仔细看这份价格表,每一项都清楚地界定了它的名称、内涵、排除内容、估价单位、价格(人民币)和解释。以探视费为例,探视费是根据具体情况计算的,即50元。但对同一病人,不允许在一天内同时收取家庭病床出诊费和医生(护士)出诊费。与实验室测试、仪器测试等相关的费用。应由患者单独支付。

本目录的实施范围是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现在宣布的49个医疗服务项目是第一批项目,将随着家庭诊断和护理的实际发展及时更新。门诊、家庭病床建设、家庭病床参观和糖尿病远程监测的费用是两年的试验价格。

某些项目的收费信息

就诊费用:40元/人,自费,健康保险基金按社区门诊综合咨询费10元/人支付。

家庭病床建设费50元/人次,由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家庭病床游览费40元/人次,其中个人自费25元/人次,医疗保险基金按15元/人次支付。

目录中其他项目的医疗服务价格(不变的换药、肌肉注射、红外线治疗除外)按二级公立医院改革后医疗服务价格的90%执行,医疗保险基金按现行比例结算。家庭病床相关项目根据特定门诊项目进行管理。

苏州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政府救助七类对象、7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别救助对象,享受家庭诊疗服务后的医疗保险待遇,财政对个人支付部分(含门诊费用),给予50%且不超过1000元/人年的补助。姑苏区的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制度分摊。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家庭诊断、治疗和护理项目费用,使用统一的财政票据,并将收入纳入单位统一管理。

苏州市门诊收费标准规定,8月15日门诊收费标准为每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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