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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7月20日,最新出台的《苏州户籍准入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了高技能人才落户苏州的具体条件。最近,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了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迁入户口的情况。

《办法》规定了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迁入户口的情况: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登记,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一)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生;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级职业技能或者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等职业技能水平或学士学位,且男性年龄在40岁以下,女性年龄在35岁以下(重大和急需紧缺的年龄男性可放宽至45岁,女性可放宽至40岁);

(四)具有职业技能三级或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重大急需短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在城镇单位合法就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同时参加社会保险,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五)根据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研究生、本科生和大专生;

(六)根据毕业生就业政策,从苏州市中学毕业生和技术(职业)学校毕业生;

(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其父母、配偶和调入干部,以及其配偶和未成年人或符合流动条件的无业未婚子女的;

(八)其他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的人员。

前款第(一)至第(三)项人员应当依法与城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第(1)至第(4)项中的人员允许调动其配偶和未成年及失业未婚子女,但其户口除外。

第(2)至(4)项均为高技能人才来苏州定居的具体要求。

注: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包括初级技能(5级)、中级技能(4级)、高级技能(3级)、技师(2级)和高级技师(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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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新规下高技能人才如何申请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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