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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7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实施在线食品安全采样系统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提出“神秘买家”等监管措施。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

第三条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四条第三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和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义务。

网上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和网上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上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第三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和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六条鼓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和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标题:阅读《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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