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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5月1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各地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建档挂钩,并明确提出了简化程序和程序的8类事项。

据Sina.com介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然而,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与精简行政、下放权力、管理与优化服务相结合的要求相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公共服务仍存在较大差距。意见决定大大简化认证材料和程序。

[注意]八个方面将简化认证和相关程序

1、实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度。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接收农民工人事档案时,如果缺少关键材料,将一次性告知缺失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在做出书面告知声明并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返还补充材料后接收。

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不再为首次就业的农民工办理正规定级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聘、聘用和聘用流动人员时,可以参照劳动合同等档案材料和就业登记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确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

3、对于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为员工申请社会保险,申请人无需提供在原籍国或其他地区的社会保险证明。

4、逐步取消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盖章手续。

5、取消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将在失业人员名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接受失业保险业务机构备案手续。

6.对于已经申请“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申请、变更、注销和验证时,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7、在组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定等工作过程中,当事人已出具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原件,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证书。

8.完善对归国人员和专家的安置服务。拥有外国学位的认证人员无需为海外归国人员提交证书。

这些服务过程是禁止的:

1、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以分居户为由申请失业登记,户籍不在当地或无档案的不予受理。

2、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业务与档案保管挂钩,以档案为载体收取装订费、隐藏费。

标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简化认证和相关程序的八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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