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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5日正式实施,本办法适用于吴中区、襄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凡参加社会保险、已申请居住证且在苏州市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均可申请积分管理。

根据苏州市城市名网,《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

本办法适用范围: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适用本办法。

苏州流动人口积分制度是如何管理的?

本办法所称积分管理,是指建立积分指标体系,根据个人情况、信用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程度,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转化为相应的积分。如果积分达到一定点,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如户籍准入、子女就学、子女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录取)。

流动人口积分评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具体积分按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如何申请苏州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已参加社会保险、已申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综合管理。

在苏州县级市和吴江区,户籍人员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综合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居住依据,不需要居住证。

苏州市已纳入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如何办理入户手续?

已纳入城市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城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且其户口需要迁入本市的申请人,应当自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向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市公安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迁入本市户籍(以下简称“户籍指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上半年的“家庭指数”和下半年的“家庭指数”应当在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

根据申请人得分进行排名,经市公安部门确认后,在本市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被取消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将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答复。

已取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60日内持完整的户籍登记卡、合法稳定的居住证和计划生育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不改正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人迁入本市户籍后,积分管理将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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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自2016年1月15日起,《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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