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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昨天上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汇报了法院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在该司法中,明确规定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人不得分割遗产。老年人可以上诉。

据苏州城域网报道,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报告了近期《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有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并发布了典型的赡养纠纷案件。据了解,这是全省法院系统首次专门制定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

《意见(试行)》分为五个部分,共18条,从提供诉讼便利、完善工作机制、妥善审理涉及老年人的民事纠纷及相关纠纷、参与综合管理等方面,规范了市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如何有效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能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能会根据情况获得较少或没有遗产。

《意见(试行)》是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的。老年人提起诉讼,要求赡养义务人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市法院应当受理。这是第一次,如果很明显一些继承人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判决可能会很少或没有继承。这里的精神支持包括孩子们“经常回家看”。如果父母未能履行精神赡养义务,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应的赔偿。

没有尽到赡养父母义务的孩子不应得到任何遗产。

有在家赡养老人的法律。

《意见(试行)》明确规定,老年人有权享受在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纠纷听证会上商定的服务。居家养老机构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或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给老年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赔偿责任。依法办理相关案件时,保障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投资主体的合法所有权和经营权,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居家养老产业,为全市居家养老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标题:没有尽到赡养父母义务的孩子不应得到任何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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