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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其内部机构“监狱检察官办公室”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官办公室”。其次,这种更名方式将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详情请关注苏州新闻网!

苏州吴中发布的一条微博显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决定将其内部机构“监狱检察院”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院”。接下来,这种更名方式将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事实上,我区人民检察院早在2012年就在全国范围内发起设立了“刑事执行检察部”。

2012年8月14日,我区人民检察院将内部机构“监察院监察部”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部”,从而建立了全国第一个检察机关内部刑事执行检察部。为此,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引发了全国检察机关关于检察监督机构更名改革的讨论。

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宸妃指出:“检察监督更名不是简单的名称变更,而是加强法律监督和人权保障,这是刑事执法检察部门的主要职责。”

标题:吴中检察院倡导实践领导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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