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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月7日下发通知,全面实施农民安置住房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否则,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从2015年开始,我市将启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三年行动计划,实现重点村和特色村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超过80%。

4月7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区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安置住房建设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消除质量缺陷,确保使用功能。对农民安置用房,应全面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否则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加快农民安置房建设是有效保护农民利益的民生工程。今年,市委、市政府一号文件明确表示,苏州将力争在三年内解决好被拆迁农民的住房安置问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改变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改善城乡环境质量的迫切需要。从2015年开始,我市将启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三年行动计划,以每年不低于1000个村、10万个农户的速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同时每年整合不少于30个乡镇,力争三年覆盖重点村和特色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苏州农民安置房将实行分户验收制度。

加强监管的细则是什么

工程建设

●农民安置用房建设应贯彻集约用地原则,未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用于从源头上保证农民安置用房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项目实行招标程序和合同备案制度。凡使用国有资金且符合招标范围要求的农民安置住房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应在当地建设项目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规范项目施工许可程序。没有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

质量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民安置住房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管理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职责,确保良好的安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

●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农民安居工程作为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加强对参与建设各方的建设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法行为和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责令整改。

“通病”治理

●通知还要求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农民安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消除质量缺陷,确保使用功能,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未进行分户验收或者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工程质量。

●此外,相关项目的建设档案有待进一步完善

标题:苏州农民安置房将实行分户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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