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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这个女人爱上了网上的闪婚。由于缺乏理解,她发现她丈夫婚后脾气暴躁。她多次对他实施家庭暴力,后来在法院起诉。最近,昆山法院结案,最终裁定双方离婚。婚生子女由妻子丁某抚养,丈夫谷某向丁某支付精神损失费1万元。

最近,昆山法院的少年法庭结束了一场家庭暴力的离婚纠纷。女人与人际网络恋爱不到半年便仓促闪婚,婚后才发现丈夫性格暴躁,准备实施家庭暴力。这位无法忍受的妇女向法院提出离婚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原告:丁某,在网上认识顾某并爱上他,结婚不到半年。

被告:谷某、丁某的丈夫暴力,多次对妻子使用家庭暴力。

案件详情:

[2010年底]顾和丁通过网络聊天软件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他们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仓促结婚。

【婚后一年】丁婚后一年生了一个儿子,这应该是一个幸福甜蜜的家庭。然而,但丁慢慢发现,由于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后双方的性格缺陷和观念差异逐渐暴露出来。这两个人为他们生活中的一些琐事激烈争吵。吵架时,顾经常打丁,所以丁几次报警。

[2014年6月]这对80后夫妇又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了争吵和身体冲突。顾受伤后,丁报警求助,并被送往医院治疗。那一天,顾写下了保证,他不会再与丁。几天后,公安局对顾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将他拘留了9天。

之后,丁某以夫妻关系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顾抚养其婚生子女,并要求顾某向丁某支付5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庭审判结果]

根据顾的报警记录、医疗材料、行政处罚文书和担保材料,法院认定顾殴打丁,打伤丁。尽管顾声称殴打丁是有原因的,或者是误伤,但他没有提供相关证据。结合丁提交的上述证据以及顾曾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事实,应认定顾犯有家庭暴力罪。双方的矛盾和顾的家庭暴力不仅导致了夫妻关系的最终彻底破裂。

此外,它还对丁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损害。顾作为过错方,应当对丁的精神损害赔偿自行决定。同时,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法院在充分考虑双方的意愿、抚养能力和条件以及顾存在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家庭暴力的情况下,最终决定离婚。丁抚养了婚生子女,顾赔偿丁精神损失费1万元。

家庭暴力的法律基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对其家庭成员的身心方面造成一定有害后果的行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应当准许离婚;如果离婚是由家庭暴力引起的,无辜的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该有勇气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律依据之一。目前,由家庭暴力引起的恶性案件数量正在增加。家庭暴力不仅伤害受害者的生理,也伤害受害者的心理,甚至整个家庭。为了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家庭暴力事件,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司法保护,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召开司法干预家庭暴力新闻发布会,报道相关典型案例,不仅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司法救济渠道,也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实施者不适合直接抚养子女。法院在此提醒,面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应积极、迅速地寻求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他们不应容忍和纵容家庭暴力的发生和升级,也不应使用暴力来控制暴力和引发其他恶性事件。

标题:网恋闪婚后被控家庭暴力的女性离婚并获得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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