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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截获了入境包裹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特殊物品,并将其退回。这是第一批返回江苏港的特殊货物。

近日,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截获并退回了入境包裹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特殊物品。这是第一批返回江苏港的特殊货物。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为确保通关顺利,出入境特殊物品的相关企业必须到检验检疫局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携带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进出境的承运人、托运人或者邮寄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接受卫生检疫。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得入境、出境。海关凭卫生检疫机关出具的审批单放行特殊物品。

[要求提交材料的申请]

(一)申请办理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卫生检疫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主管部门允许出入境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下列情况需要卫生部科教司签发出入境许可证:

-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医学特殊物品的大样本(100人以上,包括100人)出境;

-特殊医疗用品的大样本(超过100人,包括100人)进入该国;

-含有或可能含有3-4级病原微生物的特殊医疗用品的出入境;

-特殊医疗用品进出疫区;

-特殊医学文章进入国际新药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

-退出涉及家庭或特定领域但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特殊医疗用品。

(2)下列情况需要当地卫生部门签发出入境许可证:

-从不涉及家庭、特定区域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小样本(少于100份)中取出特殊医疗物品;

-输入特殊医疗用品的小样本(少于100份);

-含有或可能含有1-2级致病微生物的特殊医疗用品的出入境;

-单个或几个特殊医疗用品(如骨髓、脐带血、角膜、血液、尿液等。)用于人道主义捐赠、救援或疾病诊断出入境;

-诸如细胞系、生物产品、生物芯片和克隆人类细胞组织等医学研究样本出入境。

(3)下列情况需要由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颁发出入境许可证: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人类物质离开这个国家。

(四)下列情况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出入境许可证:

食品和药品生产中使用的微生物、人体组织和血液进入该国。

(五)下列情况需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颁发出入境许可证:

用于其他领域的微生物、人体组织和血液的进出。

2.特殊物品中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和生物学特性(中文和英文对照)的描述性文件;

3.对于含有或可能含有3-4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专用物品,以及含有或可能含有尚未分类的病原微生物的入境专用物品,用户应具有BSL-3 (P3级)实验室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4.科研特刊应提供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的协议原件(原件及中英文复印件);

5.移植器官应当提供由有资质的医院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查报告。

(二)申请办理出入境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卫生检疫审批手续时,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于治疗、预防和诊断的进口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应当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与仪器匹配的诊断试剂也应提供医疗器械进口批准文件。

2.用于治疗、预防和诊断的出境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销售证》和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

3.出入境生物制品和其他领域使用的血液制品,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出入境许可证。

标题:特殊商品首次返回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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