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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3月4日,《苏州市福利机构社会家庭儿童寄养规定及程序》发布。《程序》规定了寄养对象的范围、寄养的范围以及寄养家庭租用条件的相关内容。

3月4日发布了《苏州市福利机构寄养儿童社会家庭条例和程序》。"程序"规定,10岁以上的儿童如果被安置在寄养家庭,应获得寄养儿童的同意。

[寄养对象的范围]

寄养对象是指未满18周岁的孤儿、弃婴及其父母在民政部门所属福利机构的监护和鉴定下无法找到的儿童。需要长期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和其他专业技术护理的重度残疾儿童;对于10岁以上的儿童,福利机构不得将这两类儿童作为寄养对象,如果他们在征求其意愿后不同意接受寄养(智力残疾儿童不能正确表达其意愿的除外)。到目前为止,我市有100多名孤儿生活在寄养家庭。

苏州福利院儿童寄养社会家庭的规定和程序

[寄养范围]

根据规定,寄养儿童的社会家庭应与福利机构属于同一行政区域。苏州市社会福利院孤残儿童的寄养范围仅限于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和苏州高新区的社会寄养家庭。

福利机构将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注册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其他第三方组织对申请家庭进行评估。同时,在寄养儿童进入家庭之前,福利机构将对主要照顾者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负责人表示,如果寄养家庭提出解除寄养关系,应提前一个月向福利机构提出申请。福利机构每年评估一次寄养家庭。如果连续两次达不到评估标准或连续两次探访或评估寄养家庭,福利机构有权立即终止寄养关系。

苏州福利院儿童寄养社会家庭的规定和程序

[寄养家庭的条件]

主要看管人是苏州的常住户口,并有固定住所。寄养儿童迁入后,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全市平均生活水平。经济收入稳定,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不低于城镇居民家庭或农民上一年度可支配收入净额。家庭成员未患传染病或精神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习惯,家庭和睦,邻里关系融洽;对于非单亲家庭,主要的照顾者是30岁以上和65岁以下的人。他们身体健康,有能力和经验照顾孩子,并有初中(或同等)或更高的教育水平。每个寄养家庭的寄养儿童人数不得超过2名,并且没有6岁以下的儿童。

标题:苏州福利院儿童寄养社会家庭的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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