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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近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江苏省行政事务管理办法》进行全面解读,其中公交改革相关规定备受关注。会上,江苏公务用车改革的时间表首次明确。

日前,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江苏省政务公开管理办法》进行全面解读,其中关于公交改革的相关规定备受关注。会上,江苏公务用车改革时间表首次明确:省政府将于2015年上半年完成车辆改革,包括南京在内的所有党政机关将于2015年下半年基本完成车辆改革。

具体的车辆改造措施:

1.取消由协会提供的一般公务车辆

根据《办法》的规定,今后普通公务旅行将实行社会化,并严格配备有针对性的公共交通工具。

“具体政策很明确。首先,取消一般公务车辆,保留必要的保密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车辆,满足一线执法车辆和其他车辆的要求。今后,一般公务旅行将通过独立选择和社会化提供。同时,一些公共交通补贴也应该适当给予。我省的改革也应该遵循中央政府的精神。”蔡对解释道。

2.汽车补贴最多只能比中央水平高出30%。

官方交通补贴的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汽车改革计划,部门级补贴每月1300元,部门级补贴800元,部门级及以下补贴500元。中央政府为各地划定了三条红线。首先,改革后公共交通补贴的总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公共交通的总体运营成本。二是中央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第三条红线是,改革后,不能既拿钱又拿车。

江苏省车辆改革实施办法

3.首选国产汽车,首选新能源汽车

《办法》还规定,家用汽车应当用于官方目的,优先考虑新能源汽车。同时,公务车辆的购买、保险、维护和加油应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关于国产汽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一个专门目录,明确了国产汽车的范围。关于新能源汽车的优先选择,江苏省于2014年11月在苏州召开了新能源汽车推介会。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使用正在政策、成本和系统方面实施。在下一步,将会有一个更具体的系统来优先使用官方使用的新能源汽车。

这些措施还规定如下

1.“三大公共基金”:地方各级政府需要定期“沉没”

在《办法》中,对“三公务”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营运费、公务出国(境)费)的使用作了严格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公共经费制度,定期公布“三项公共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在采购方面,政府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采购经济适用商品,不得采购奢侈品、不合格服务或者购买、建造豪华办公楼。

江苏省车辆改革实施办法

2.办公空间:不允许出租或出借,装修前必须经过批准。

在办公场所方面,《办法》明确规定,政府部门不得出租或出借办公场所。未经本级政府事务主管部门批准,办公楼的使用功能不得改变。此外,新建或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在迁入新建或调整办公用房时,应将原办公用房移交本级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移交。办公建筑改造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政府办公建筑的建设和改造标准应当按照简洁、实用、安全、节能的原则严格执行。

江苏省车辆改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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