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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2014年12月2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的报告。该修订草案禁止广播、电视、互联网和其他大众媒体发送烟草广告。

12月2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NPC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的报告。在该报告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进一步限制了烟草广告的内容,并对“名人代言”广告进行了规范。

修订草案从五个方面进一步限制了烟草广告的内容

一是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和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第二,禁止在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建筑控制区和公共交通工具上设置烟草广告,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和橱窗烟草广告。

第三,烟草生产商或经营者发布的搬迁、更名和招聘通知不得含有烟草产品的名称、商标、包装、装潢和类似内容。

四、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和公益广告不得含有烟草制品的名称、商标、包装、装潢及类似内容。

第五,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的烟草广告中,不得出现吸烟的形象,不得诱导或鼓励吸烟,不得明示或暗示吸烟有益于人体健康、消除疲劳、缓解精神压力,不得使用低焦油含量、低危害性等用语,并标明“吸烟有害健康”字样。

根据上述修正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指出,禁止一切形式的烟草广告,但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烟草专卖点的库房张贴和展示的广告,以及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烟草生产者发送到烟草专卖点的广告除外。

规范“名人代言”广告

“名人代言”广告也已经标准化。草案规定,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和医疗广告不得使用医学研究机构、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患者或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名称或图像进行推荐或证明。

为了维护军标的尊严,避免误导消费者,草案规定,中国的“军旗、军徽、军歌”不得用于广告或变相广告。

该草案规范涉及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广告,不得包含任何诱使未成年人要求父母购买广告商品或服务的内容。不得含有任何可能导致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虚假广告罚款增加

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指出,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影响广告业健康发展,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建议进一步明确主要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一是规定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发布虚假广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是对设计、制作和发布广告的广告代理商、出版商和发言人实施行政处罚,即使他们知道或应该知道广告是虚假的。三是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和代言人对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草案还加强了广告监管部门的责任,并对不作为和无序行为规定了责任。

标题:中国将禁止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的烟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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