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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高新区出台了《苏州高新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原有政策进行了修改 《办法》规定,在高新区创新创业过程中,通过机构引进的人才如能自主申报和审批各级领军人才,将奖励给机构 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将获得100万元奖励;经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批准,组织奖励60万元;经江苏双创团队和姑苏重大创新团队批准,该机构将获得50万元奖励 《办法》还规定,高新区对江苏省双创人才给予25万元奖励;被批准为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奖励15万元;经批准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将获得组织奖励2万元 “根据近年来科技人才的实际情况和人才类别,为更好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我们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了高层次人才适用激励政策的范围,重点是国家、省、市、区三级院士、领军人才等拔尖人才。 在原政策中,对引进拔尖人才、国家级人才、省级人才、市级人才和区级人才的奖励最高为50万元 高新区科技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悉,该奖项扩大了人才机构的认可范围 整合优化原区领军人才政策中孵化器人才引进和企业人才引进奖励的相关内容,拓展和明确人才引进机构的定义:在中国大陆注册的法人实体,为高新区引进人才 引进人才是指机构为高新区引进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需要在高新区注册设立企业,创新领军人才需要与高新区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障税和个人所得税 “引进这种方法,是为了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在招贤纳士方面的积极作用,搭建人才社会化平台,为高新区的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高新区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夏炎艳)

标题:机构引才奖励最高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高新区优化机构引才激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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